印发日期:2023-04-04 发布日期:2023-04-14 普府〔2023〕41 号
区规划资源局、桃浦智创城管委办:
《关于推荐上海桃浦智创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作为规划实施平台综合实施主体的请示》(普规划资源行〔2023〕13号)已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请示内容,请区规划资源局、智创城管委办统筹协调,请上海桃浦智创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综合实施,搭建规划实施平台,积极开展相关工作。
特此批复。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2023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