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上海市妇女联合会关于在全市社会组织中开展2021年上海市“社会组织女性领军人物”“巾帼文明岗”选树活动的通知

印发日期:2021-11-26      发布日期:2021-12-03      沪社管发〔2021〕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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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民政局,市民政局各相关处室,本市各级社会组织: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团结带领广大妇女立足本职岗位,奋斗新征程,建功新时代,上海市妇联、上海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决定在本市面向各级社会组织开展2021年上海市“社会组织女性领军人物”“巾帼文明岗”选树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树范围、原则和比例

(一)选树范围

1.“社会组织女性领军人物”选树范围为:在本市社会组织工作、符合条件的优秀女性负责人,同时授予“上海市巾帼建功标兵”称号。

2.“巾帼文明岗”选树范围为:执行机构或主要工作部门以女性成员为主的上海各级社会组织。

(二)选树原则和比例

本次活动从全市社会组织中选树十佳“上海市社会组织女性领军人物”、十佳“上海市巾帼文明岗”。选树对象应自身建设过硬,社会形象良好,作用发挥明显,尤其在促进经济发展、参与脱贫攻坚、繁荣社会事业、创新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等方面作用发挥明显。选树活动坚持好中选优,以50%差额,通过打擂台、风采展示等公开选树方式确定,突出实际业绩和贡献,体现先进性、时代性、典型性,择优选树优秀的集体和个人。

二、选树条件

(一)上海市社会组织女性领军人物

1.政治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

2.长期扎根社会组织工作,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职务满3年,所在社会组织评估等级3A以上。

3.成绩突出。立足岗位、履职尽责,为加快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作出突出贡献。包括在“科技创新巾帼行动”中卓有成效、在“创业创新巾帼行动”“乡村振兴巾帼行动”中表现优秀等。

4.作风优良。自觉厚植城市精神、彰显城市品格,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上走在前列,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工作作风务实,群众认可度高,在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上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

5.已获得过上海市巾帼建功标兵的个人不参加本次选树活动。

(二)上海市巾帼文明岗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四有”“四自”精神,充分体现当代女性集体的精神风貌。

2.所在社会组织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党建引领作用突出。近2年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纳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用状况良好,近2年内年检均合格(不含基本合格),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在3A以上。

3.岗组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少于3人,其中女性原则上占60%以上。负责人中至少有一名女性。

4.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投身上海“人民城市”建设,在推进上海“三大任务、一大平台”落实落地、强化“四大功能”、深化“五个中心”建设、助力提升城市软实力中贡献巾帼力量。

5.具有明确的选树目标计划、标准和岗位责任制度,在醒目的场所亮身份、亮承诺、亮标准,接受群众监督渠道畅通,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先进性、代表性和示范性,在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中具有较强示范引领带动作用。

6.诚实守信,积极参与社会公益和志愿服务,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人才效益显著,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影响力。

7.岗组活动得到本单位重视,将其纳入文明建设和女性人才培养规划,定期指导和检查,为女性服务大局、奉献社会、争创一流营造良好氛围。

8.已获得过上海市巾帼文明岗的岗组不参加本次选树活动。

三、选树流程

(一)组织发动。各区民政局、市局各社会组织相关处和单位要积极发动,在自主申报的基础上形成初步推荐名单。参加选树的各岗组(个人)要制定并落实参加本次活动的计划,紧贴本单位的中心工作,以及女职工成长成才需求,扎实开展各项工作和活动。市社会组织管理局通过专家评议等方式,形成选树候选对象,岗组、个人各20名。

(二)分组交流。市社会组织管理局会同市妇联对参加选树的岗组(个人)进行分组,并组织开展对口交流活动,取长补短、互学互长。分组情况另行通知。

(三)公开选树。2021年11月底,市社会组织管理局会同市妇联组织开展社会组织专场擂台赛或风采展示,择优确定正式选树人选。

(四)最终评定和材料报送。正式选树人选经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后,所在单位应按要求填写《上海市巾帼文明岗推荐表》《上海市女性领军人物推荐表》(可登陆上海女性网:www.shwomen.org下载),填写后报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审核,于12月15日前将推荐表上报系统。系统审核通过后,12月25日前统一使用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三份,报送市妇联。

四、结果运用

对本次选树活动结果,在全市面上进行通报表扬,对其工作经验、做法、优秀事迹等进行宣传推广,增强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世博村路300号509室

联 系 人:王小峋  王怡

联系电话:021—23111492,23111495

电子邮箱:gyhbr2020@163.com

上海女性网www.shwomen.org(可下载、上传推荐表)

 

附件:1.上海市巾帼文明岗汇总表

2.上海市巾帼文明岗推荐(自荐)表

3.上海市社会组织女性领军人物(巾帼建功标兵)汇总表

4.上海市社会组织女性领军人物(巾帼建功标兵)推荐(自荐)表

 

  

上海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上海市妇女联合会

2021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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