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虹口公安分局关于涉案财物专项清理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印发日期:2021-06-15      发布日期:2021-07-01      沪公虹发〔2021〕3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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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局各单位:
        现将《虹口公安分局关于涉案财物专项清理处置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责分工,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
                             2021年6月15日
 
 
 
虹口公安分局关于涉案财物专项清理处置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公安队伍教育整顿,坚决整治公安系统顽瘴痼疾,现决定自即日起至7月底在全局范围内集中开展涉案财物专项清理处置工作。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为期2个月的专项清理处置工作,坚决清理整治分局各单位在涉案财物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使用及保管处理中存在的损害当事人权益、受到人民群众诟病的顽瘴痼疾,健全完善制度规范和监督、执纪、问责长效机制,切实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和公安队伍纪律作风建设,不断提升分局执法公信力和法制化水平。
        二、组织领导
        分局成立涉案财物专项清理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分局党委副书记、政委黄卫同志为组长,党委委员、副局长俞炜、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陈昱同志为副组长,警保处、纪委(监察室)、督察支队、经侦支队、治安支队、刑侦支队、出入境办、交警支队、法制支队、指挥处(信访办)、政治处(宣传科)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警务督察支队,负责分局专项清理处置工作的统筹协调、整体推进、情况汇总等工作。各办案单位要组建相应工作小组,明确主要领导负责和工作联络员,确保专项清理处置工作迅速启动,有序推进。
        三、职责分工
       (一)督察支队。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分局涉案财物专项清理处置工作,会同警保处、法制支队组织开展集中督察,做好情况汇总和报送工作。
       (二)警保处。负责加强分局涉案财物日常管理和监督;会同督察支队开展分局涉案财物的移交、保管、台账制作等工作环节的专项检查工作。
       (三)纪委(监察室)。负责对分局涉案财物的执法、管理、处理等工作进行审计监督,相关问题及时反馈;负责纪律监督,对违反涉案财物管理规定、违纪违法线索的处置,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四)法制支队。负责对分局涉案财物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使用及处置流程的审核把关;会同督察支队对分局涉案财物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五)指挥处。负责通过来信来访、110信箱、12345市民热线等渠道,梳理汇总已经结案但群众仍在投诉信访的案件,并及时将核查办理情况反馈督察支队。
       (六)政治处(宣传科)。牵头各办案单位开展分局涉案财物集中发放,并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七)各执法办案单位。落实办案单位主体责任,对照本方案中的清理范围与查纠重点,全面自查自纠,对存在问题切实整改,做好专项清理处置工作的台账和情况积累。
        四、清理范围和查纠重点
        围绕在侦在办案件以及已经结案但群众仍在投诉信访的案件,以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为重点,查纠以下问题:
       (一)违规在刑事案件立案之前或者行政案件受案之前对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扣留措施;
       (二)对措施适用审核把关不严,开具法律文书不规范;
       (三)不严格区分违法犯罪所得、合法财产和其他涉案财物,超范围、超数额查封、扣押、冻结财物资金或大批量冻结账户;
       (四)对于依法应当采取冻结措施的涉案资金,要求当事人“主动退赃”后予以扣押,或者以划转、转账、上缴财政等方式变相扣押;
       (五)对涉案财物采取措施后不及时开展审查,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财物,不在法定期限三日内予以解除、退还,案件办结、移送审查起诉或撤销后不依法及时处置、移送;
       (六)在诉讼程序终结之前违规违法处置涉案财物;
       (七)涉案财物管理不规范,未实行与办案相分离,丢失、毁损,随意使用、长期占用涉案财物;
       (八)违规向当事人收取对涉案财物进行保管、鉴定、估价、公告等产生的费用问题。
        五、工作安排
       (一)自查整改阶段(即日起至6月30日)。各办案单位对照清理范围和查纠重点,从实体要求、程序规定、管理规范等方面,对本单位涉案财物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使用及保管处置情况进行逐案排查清理和问题梳理,形成自查案件台账,对发现的问题立即落实整改。
       (二)集中督察阶段(7月1日至7月15日)。督察支队会同相关单位通过现场交叉检查、网上督察、受理核查举报投诉线索等方式,对自查整改情况进行集中督察、重点检查。
       (三)成果巩固阶段(7月16日至7月31日)。各单位针对排查清理出来的突出问题,加强梳理分析、解剖研究,找准原因症结、缺项短板,总结经验做法,形成专项工作总结。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涉案财物专项清理处置工作,将该工作作为深入推进公安队伍教育整顿的重要内容和有力抓手,结合党史教育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意识、强化政治担当。各单位要明确一名主要领导负责,安排专人负责本单位涉案财物专项清理处置排查与工作对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密切协作配合。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执法办案单位应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形成整体合力,认真对照清理范围和查纠重点,逐案排查清理,不留死角、直面问题、彻底整改。分局指挥处于6月18日前将来信来访、110信箱、12345市民热线等渠道受理的已经结案但群众仍在就涉案财物问题投诉的在办信访件、特别是重信重访的梳理排查和信访办理情况反馈督察支队,新增信访及其办理情况及时反馈督察支队。
       (三)严格纪律要求。各单位要强化责任担当,认真履职,如实上报查纠情况。对自查且及时整改问题的,原则上不再追究责任;对弄虚作假、隐瞒问题,甚至在专项清理处置期间仍发生突出问题的,市局、分局将从严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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