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崇明分局民警平时考核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印发日期:2021-06-18      发布日期:2021-07-02      沪公崇通字〔2021〕5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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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局各单位,技侦崇明支队: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警要求,激励广大民警忠实履行新时代公安使命任务,客观准确评价民警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分局形成了《崇明分局民警平时考核工作方案(试行)》。经分局党委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工作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分局政治处联系。
                                                                上海市公安局崇明分局
                                                                      2021年6月18日
                   崇明分局民警平时考核工作方案(试行)
    为全面推行民警平时考核,加强民警管理和公安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考核规定》《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试行)》《上海市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上海公安民警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崇明分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干部考核要把功夫下在平时的重要要求,进一步加强从严管党治警,更好地激励广大民警忠实履行新时代公安使命任务,客观准确评价民警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着力锻造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高素质过硬公安队伍。
    二、基本原则
    (一)实事求是、注重实绩;
    (二)客观公正、精准科学;
    (三)分级分类、简便易行;
    (四)奖勤罚懒、有效管用。
    三、组织领导
    民警考核工作由分局党委统一领导,分局政治处负责综合管理和指导监督,各单位党(总)支部承担主体责任,单位政工领导(无政工领导的由主要领导负责)承担具体工作责任。
    四、考核对象与分工
    (一)除市管干部以外的分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处级领导干部的平时考核,由市局政治部牵头组织,分局政治处具体实施。
    (二)其他民警(包括科级领导干部)的平时考核,由分局政治处牵头组织,各单位具体实施。
    五、考核内容
    紧紧围绕公安中心工作,以民警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和阶段工作目标的情况,以及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应对重大考验的表现等。
    对处级领导干部和各单位科级主要领导干部,进一步考核落实政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管党治警“第一责任人”责任、“一岗双责”责任情况。
    六、考核周期
    按照季度考核周期,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末或者下季度第一个月初进行平时考核。每季度平时考核工作,原则上应当在下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完成。
    在每个考核周期,市局将统一设置考核有关时间窗口。在个人申报阶段,民警可进入“民警考核”轻应用查阅平时考核有关安排和本人考核有关数据,也可补充申报有关情况。个人申报不作为必经程序。个人申报时间截止后,自动启动考核流程,由各单位按要求进行相应操作。
    七、考核标准
    (一)各单位对照有关规定和《上海市公安局处级领导干部平时考核等次评定表》和《上海公安民警平时考核评分标准》进行评定、评分,也可结合本单位、本警种实际,进一步细化评定、评分标准,报分局政治处备案后实施。
    (二)各单位对照“智慧政工”建设要求,进一步优化完善智能化绩效考核模型应用,切实提高绩效考核评分的精准度和全面性。对于业务数据覆盖较为完整的民警,原则上直接应用绩效得分;对于业务数据覆盖不足的民警,要进一步完善数据采集,调整优化考核模板设置,确保绩效得分应用尽用;对于暂无绩效考核数据的民警,结合警种岗位实际情况,制定细化绩效考核评分标准,并报分局政治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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