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黄浦分局“枫桥式公安派出所(所长)”宣传展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印发日期:2021-07-13      发布日期:2021-07-19      沪公黄发〔2021〕4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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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局各单位:
    现将《黄浦分局“枫桥式公安派出所(所长)”宣传展示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

2021年7月13日
   

黄浦分局“枫桥式公安派出所(所长)”宣传展示活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局《上海公安机关“枫桥式公安派出所(所长)”宣传展示活动工作方案》(沪公通字[2021]6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派出所基层基础工作,大力选树黄浦公安优秀基层派出所和派出所所长典型,现就分局开展“枫桥式公安派出所(所长)”宣传展示活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训词精神,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紧密对标公安队伍教育整顿和上海公安机关政治建设年要求,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将宣传展示活动与“铸忠魂、严治警、强改革、增本领”实践活动有机结合,牢固树立“大抓基层、大抓基础”的鲜明导向,在全局基层派出所和派出所所长中持续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传承新时代“马天民”精神,努力实现“基础牢、出事少、治安好、党和人民满意”的工作目标,推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上海、平安黄浦。
    二、组织领导
    在分局加强新时代公安派出所工作领导小组框架下,分局成立由副区长、分局党委书记、局长杨杰任组长,党委副书记、政委林立,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张骏任常务副组长,党委委员、副局长沈海波,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王益任副组长的黄浦分局“枫桥式派公安派出所(所长)”宣传展示活动领导小组,分局各相关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宣传展示办”),由分局政治处(组织人事科、宣传科)会同治安支队牵头负责,具体开展活动组织、协调、指导等工作。
    三、活动原则
    (一)紧扣主题,注重实效。结合“能力建设年”和政治建设年相关要求,全面增强基层实力、激发基层活力、提升基层战斗力,激励广大干部民警积极投身建党100周年、第四届进博会等各项中心工作和重大安保任务。
    (二)百花齐放,全面发动。分局各派出所及在职在岗的派出所所长全部纳入活动范围,广泛加强宣传动员,全面落实相关举措,努力形成积极参与、力争上游的良好局面。
    (三)公平公正,好中选优。分局党委将在全面比较、综合考量的基础上推荐2个派出所(所长),参加上海公安机关“枫桥式公安派出所”评选。
    (四)积累经验,辐射推广。充分发挥“枫桥式公安派出所(所长)”的示范引领作用,总结、推广“宣传展示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经验、做法和典型事迹,推动全局派出所各项业务、队伍建设再上新台阶。
    四、标准条件
    (一)上海“枫桥式公安派出所”
    1、坚持政治建警,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显著发挥。
    2、坚持群众路线,创新社会治理卓有成效。
    3、坚持源头治理,切实做到“矛盾不上交”。
    4、坚持以防为主,切实做到“平安不出事”。
    5、坚持服务为先,切实做到“服务不缺位”。
    6、坚持从严治警,切实做到队伍过得硬。
    7、坚持从优待警,切实落实爱警暖警措施。
    (二)上海“枫桥式公安派出所所长”
    符合“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具备“干事创业要充满激情、面对困难要富于创造、迎接挑战要勇于担当”的上海干部特质。政治过硬,能力突出,爱岗敬业,扎根基层,任派出所所长2年以上。担任所长期间,带头履行平安建设的组织者、社会治理的生力军、公安工作的执行者、基层民警的引路者职责,统筹抓好派出所业务、队伍建设,各项工作成效显著,得到内外部广泛好评。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
    (二)综合考量阶段
    (三)名单上报阶段
    (四)宣传展示要求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宣传展示活动”,将其作为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切入点、着力点,以及推进基层基础建设和黄浦公安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激励分局各派出所和全体干部民警积极参与、岗位建功,不断优化派出所各项建设。
    (二)坚持评选标准。各单位要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综合考量派出所业务工作、队伍建设、等级评定、获得荣誉等因素,真正将业绩突出、队伍过硬、群众工作扎实的派出所以及“充满激情、富于创造、勇于担当”的派出所所长评选出来,确保推荐的先进典型在民警中有较高的认可度,在群众中有较高的满意度。要避免简单地以单位工作数据来评价派出所和干部,坚决防止在业务数据统计、考察访谈等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情况。
    (三)强化宣传报道。各派出所及相关业务部门要将宣传工作贯穿“宣传展示活动”的全过程,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撑,搭建并依托内外部宣传平台,通过广播、网络、报纸等媒介广泛宣传造势,引导辖区群众积极参与活动,着力营造良好氛围。要做好相关影像、文字等纪实性素材的拍摄和收集,通过多种形式在社会上、在辖区内、在群众中广泛宣传报道优秀派出所和所长的故事,提高活动公众知晓度,推动警察公共关系建设。要发挥典型引领作用,用优秀派出所和所长的工作事迹引导和激励广大民警在工作中奋勇向前、攻坚克难,努力建设最高水平的平安上海、平安黄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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