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长宁分局对公务用枪管理工作开展专项督察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印发日期:2021-08-05      发布日期:2021-08-13      沪公长发〔2021〕59 号

字号:

分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副市长、市局党委书记、局长舒庆在公安部督察审计局《关于开展公务用枪管理专项督察的通知》上的批示要求,以及副区长、分局党委书记、局长祝新军在市局警务督察总队制定《关于对上海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工作开展专项督察的工作方案》上的批示要求,现将分局制定《长宁分局公务用枪管理工作开展专项督察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职责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工作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督察支队联系。
                                                                    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  
                                                                      2021年8月5日
                     关于对长宁分局公务用枪管理工作开展专项督察的工作方案
    根据市局督察总队《关于开展公务用枪管理工作开展专项督察的工作方案》(沪公督通字【2021】40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长宁分局公务用枪管理工作,即日起至9月30日,分局将对各单位公务用枪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督察。 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
    一、目标任务   
    以问题管理为导向,以“落实责任、消除隐患、确保安全”为目标,采取网上督察和现场督察相结合的方式,对分局内部配枪单位逐部门、逐枪弹、 逐库室、逐人逐岗、逐项制度、逐条措施开展检查, 严格落实公务用枪安全管理制度和监管责任,切实推动各项公务用枪管理制度和规范落实落地,实现公务用枪管理安全隐患动态清零 。
    二、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8月 31 日)。由分局各单位根据自身实际,对照检查要求,认真开展配枪民警状况摸排、配枪资格评估、专业教育培训、制度落实检查等自查自纠工作,及时发现整改枪支管理使用工作中的问题漏洞。同时,由督察支队会同政治处、警保处、治安支队对各公务用枪使用单位的自查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二)巩固提高阶段(9月 1 日至9月 30日)。市局警务督察总队将会同治安总队对分局配枪单位公务用枪管理使用工作进行抽查。同时,分局各单位要根据市局、分局以及自查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强化制度落实、堵塞管理漏洞、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公务用枪管理长治长效 。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分局各配枪单位要高度重视公务用枪管理使用工作,结合公安队伍教育整顿部署,牢固树立“涉枪无小事”和底线思维,心存敬畏,规范行为,安全用枪。督察支队要联合治安支队、政治处、 警保处等职能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和工作会商机制,互相通报工作中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面临的困难,查找深层次原因, 建立针对性对策和长效机制,共同推动公务用枪管理使用工作。
    (二)强化督察指导。专项督察期间,督察支队要对各配枪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要做到问题不整改不放过、 管理不落实不放过、 责任不追究不放过,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视情开具《公安督察告知书》、《公安督察通知书》、《公安督察建议书》,切实做到管理有效、落实到位、隐患清零。对问题突出的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督察支队开展调查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追责问责 。
    (三)加强情况报送。分局各单位在查找问题的同时也要及时发现好的做法和亮点,确定专人负责情况报送工作。各单位(包括业务职能部门及配枪单位)的自查情况请分别于8月 13日、27日,9月 14日、27日报送自查工作情况,报送的工作情况应包括工作数据、好的做法、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追责情况、原因分析和建立针对性对策和长效机制。

分享:
  •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