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嘉定分局进一步优化完善交通管理警务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印发日期:2021-08-31      发布日期:2021-09-15      沪公嘉发〔2021〕4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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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局各单位:
    《嘉定分局进一步优化完善交通管理警务机制的实施方案》已经8月30日分局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对照职责分工,抓好贯彻落实。
                                                                               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
                                                                                  2021年8月31日
                                   嘉定分局进一步优化完善交通管理警务机制的实施方案
    根据市局文件精神,为进一步科学划分交警与派出所的职能边界,优化完善交通管理警务机制,有效提升基层警务效能,着力推动道路交通管理水平提档升级,结合嘉定道路交通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坚持顶层设计与因地制宜相结合、综合执法与专业执法相结合、传统管理与科技赋能相结合,立足嘉定地域面积较大、道路交通管理任务较重、警力相对紧张的实际,从不同地区特点和道路交通管理规律出发,充分考虑派出所和一线综合执法民警的职能定位、勤务特点、承受能力,科学调整一线综合执法民警与交警的责任分工,进一步优化完善交通管理警务机制,有效提升基层警务效能和道路交通管理整体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事权清晰。按照“交警为主、派出所协同”的原则,进一步厘清一线综合执法民警与交警职责边界。其中,交警发挥专业执法优势,重点在优化交通组织、全域排堵保畅、复杂事故处置等方面发挥作用;派出所坚持综合执法,发挥地区整合优势,重点在交通顽症整治、安全宣传教育、利民便民服务等方面发挥作用。
    (二)因地制宜。制定交警和派出所交通管理常态勤务指导性意见,明确高峰定点管理、平峰巡线管理、违法集中整治等原则性要求。交警和派出所可结合实际,对照指导性意见,细化各自岗位设置、上岗时段等具体安排,因地制宜开展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三)专业指挥。加强交通指挥台指挥员队伍建设,做强指挥中心交通指挥功能,发挥交警专业指挥优势,加强对全区道路交通的统筹指挥和调度干预,保障交通指挥的系统性和扁平化。
    (四)科技赋能。以深化城运系统道路交通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易的PASS”系统)建设应用为契机,以满足一线需求、赋能实战应用为导向,丰富应用场景,分层分级应用,不断提升道路交通管理智能化水平。
    三、具体分工
    (一)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维护工作。道路交通秩序维护工作原则上由交警支队主负责,派出所协同参与。交警支队要发挥专业优势,对本区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及路网复杂、车流量大、管理难度大的重点道路(路口)、重点区域进行管理,并要明确重点岗位的评价标准,每月对全区道路通行情况进行评价,动态调整勤务布局并推送布岗建议。派出所要发挥地区工作优势,对一般道路(路口)、一般区域进行管理,并于早晚高峰时段在路口设岗管理。根据分局安排部署,交警支队和派出所要协同配合,加强市级、区级交通战略路口管理,并做好高架与地面、高速与地面联动管理工作,提升“主动脉”通行效率。
    (二)加强交通类警情接处工作。指挥中心要结合辖区地面道路状况及110警情接处工作实际,科学统筹、合理优化交警部门与派出所交通类警情接处工作,防止发生忙闲不均、推诿扯皮等情况,确保不断提高接处效能。在接处地面道路交通事故类警情时,交警支队主要负责人员伤亡、多人多车及其他复杂情形交通事故等警情,并要加大对派出所接处交通类警情的现场支援力度。派出所主要负责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和部分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等警情。在处置复杂情形道路交通事故时,指挥中心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就近处警的基本原则,指令派出所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再由派出所按目前执行的工作标准现场移交或后续移交交警支队处理。
    (三)加强现场交通执法工作。交警支队要坚持日常严管和集中整治相结合,持续深化对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工作,重点加大对易致祸、易致乱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有效净化道路交通环境。派出所要结合勤务实际,侧重于加强对机动车违停、“客载货”、非法改装和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以及做好上街沿及非市政道路的交通违法查处工作。各单位要按照分局统一部署,协同参与交通违法集中统一整治行动,交警支队要按照部局、交警总队、分局统一部署,指导各派出所开展“减量控大”等专项整治行动及阶段性重点执法工作;要争取交警总队支持,继续为一线综合执法民警开通全量交通违法查处权限,为派出所科学灵活安排任务提供支撑。
    (四)加强非现场交通执法工作。交警支队要牵头推进非现场交通执法工作,细化完善非现场执法标准,组织做好“电子警察”设置、数据全量汇聚、错单审核督改等工作,不断提升非现场执法效能和规范化水平。派出所要依托综合指挥室,在交警支队的指导下开展非现场执法工作,提升交通违法查处效能。科技科、指挥处数据科等部门要不断进行系统迭代和模型研发,为非现场执法提供有力支撑。
    (五)加强交通安全源头管控工作。交警支队要牵头强化重点企业监管、隐患道路治理、事故深度调查、交通安全宣传等工作,从源头上降低交通安全风险,要负责将全区8类重点监管企业(“两客一危”、公交、出租、校车、渣土、混凝土运输企业)纳入监管和宣传范畴。派出所要将辖区内其他企业和单位纳入监管宣传范畴。交警支队要根据总队相关要求,会同派出所定期梳理、推送监管企业底数情况,每月上门开展指导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派出所要根据交警支队推送的交通违法信息,进社区、进企业开展重点车辆驾驶人违法催告、教育、查处等工作;要配合交警支队开展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对辖区运输企业被处以责令停业整顿行政处罚的,加强执行监管;要结合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等宣传工作,发动群防群治力量共同开展交通违规宣传和安全警示提示,扩大交通安全宣传深度和广度。
    (六)加强交通警卫安保等工作。在指挥处的统筹指挥下,交警支队要切实做好重要会议、大型活动等各项交通警卫安保工作,全力确保万无一失;要进一步做好恶劣天气、重大突发案(事)件等应对处置工作,细化完善方案预案,加强针对性培训演练,确保一旦发生情况、稳妥有效处置。派出所要根据分局部署,配合交警支队开展交通警卫安保工作,配合做好恶劣天气、重大突发案(事)件等加强勤务期间的交通管理工作。
    (七)加强交管业务窗口服务工作。交警支队要根据交警总队的统一部署,进一步优化交管业务窗口工作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提升市民群众满意度,并对接治安、法制部门,积极争取总队支持,在有条件的派出所综合窗口增加“延期换证、延期审验、延期体检、补领检验合格标志”等办理项目,满足市民群众就近现场办理需求。派出所要受理市民群众提出的交通违法申辩,要做好释法说理工作,积极引导市民群众使用“随申办”、“交管12123”等移动端APP网上办理业务。确需提出书面申辩的,要按要求填写“交通违法审理窗口问题转递单”后及时移交交警支队处理。
    (八)加强路政设施管理工作。交警支队要做好交通组织方案制定、道路施工审批及监管等各项路政管理工作,推动本区道路交通体系顺畅运行。派出所不再承担道路施工现场监管等路政管理职责,但要结合日常工作,加强辖区交通设施排查,提出完善整改建议,交警支队要注重听取派出所的意见建议。派出所要继续按照“动态隐患清零”工作要求,推进交通类安全隐患排查发现及清零工作;要发挥地区工作优势,根据分局统一部署和交警支队指导意见,继续推进道路设施隐患治理,提升地区交通安全水平。
    四、综合保障
    (一)加强领导统筹推进。分局层面由分管局领导牵头进一步优化完善交通管理警务机制,指挥处、政治处、警保处、督察支队、治安支队、交警支队、法制支队、科技科、智慧公安办等部门共同参与推进此项工作。由交警支队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情况汇总、成效评估等工作。涉及派出所工作的,要充分听取分局派出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意见。
    (二)优化交警专业力量配置。政治处要会同交警支队结合交通管理警务机制优化完善,综合考量辖区交警直管道路(路口)、区域设置以及交通管理职责调整的具体情况,进一步做实交警专业力量配置工作。交警专业力量明显不足的,可通过新警补充等方式优化力量配置,确保交通管理需求与管理力量相适配。
    (三)规范警务辅助力量管理。交警支队要统筹管理交通警务辅助力量(包括勤务辅警、交通辅管和交通协管员),牵头指导派出所做好辅助力量的勤务安排、考核督导、技能培训等日常管理工作。各派出所要配合交警支队做好辅助力量的日常考核管理,要根据交警支队的审核意见落实勤务安排;要严格执行《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辅管人员管理办法》等规范,并推行民警与辅警捆绑责任制,通过边战边训、战训融合,不断提高辅警履职能力。政治处要按照市局有关“类辅警”转退和正规化勤务辅警招录补充工作的既定部署要求,结合分局实际,稳妥有序推进。
    (四)加强交通管理装备保障。警保处要会同交警支队,全面排摸开展交通管理的一线执勤民警和机关增援民警的装备配备情况,抓紧配齐移动警务终端、便携式打印机、六件套、手持电台、执法记录仪、反光背心、肩闪灯、发光指挥棒、口哨、警用车辆等必要的执勤执法装备;要根据交警专业力量优化配置情况,做好交警部门营房、经费等各项保障工作。
    (五)优化交通管理绩效评价体系。指挥处、督察支队、交警支队等部门要按照市局部署要求,建立市局、分局、派出所三级交通管理督导检查评估机制。其中,督察支队、交警支队要采用“系统统计为主、现场检查为辅”的方式,对有关交通管理工作情况开展阶段性、专项性检查评估,并及时将检查情况及整改意见通报分局指挥中心,由指挥中心统一归口通报。交警支队要会同政治处,按照市局“精简子项目数量、严控过程性非绩效内容”的要求,结合智慧政工和“易的PASS”系统建设,围绕交通管理效果、市民群众感受度等方面,研究建立“公开透明、常态科学、简洁易懂”的交通管理绩效评价体系,努力实现交通执法考核指标与群众感受和评价的统一。
    (六)打造业精技强过硬队伍。政治处要会同交警支队和派出所对标“四个铁一般”的标准,进一步加强政治建设、狠抓正风肃纪、强化能力培养、完善保障措施,着力打造一支高素质过硬交通管理队伍。要探索将分局交警支队作为新警入职“第一站”之一,通过限期轮训,提升新警业务能力和守纪意识,并为交警部门补充“新鲜血液”。要研究畅通交警与一线综合执法民警的岗位调剂渠道,强化交通管理能力输出,为一线综合执法稳步有序深入推进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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