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局各派出所:
现将分局制定的《关于矛盾纠纷(非涉稳类)排查化解处置工作规范》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工作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治安支队联系。
特此通知
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
2021年8月31日
关于矛盾纠纷(非涉稳类)排查化解处置工作规范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局主要领导批示精神,以及副区长、分局党委书记、局长黄辉相关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家庭婚恋类等隐性矛盾纠纷(非涉稳类)排查化解工作,严防因矛盾纠纷激化引发“民转刑”案件,确保社会大局持续安全稳定,现将相关要求规范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提升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针对性、有效性,牢固树立“预防走在排查前,排查走在调解前”的工作理念,滚动排查发现各类矛盾纠纷,特别是以家庭、邻里、情感、经济等易激化的“隐形”矛盾纠纷为重点,丰富排查手段,拓宽隐患发现来源渠道,落实矛盾纠纷分类化解工作措施,变事后处置为提前介入。
二、工作措施
(一)矛盾纠纷的排查发现
1.部分矛盾纠纷无报警记录、表现形式不明显,但矛盾长期存在,且有激化的可能。各派出所要对辖区内此类隐性纠纷进行排摸,尤其是因家庭、邻里、情感、经济等原因长期存在、久拖不决的纠纷要重点排查。
2.在日常的社区走访过程中,社区民警要充分利用居(村)委干部、物业保安、楼组长、平安志愿者等可依靠力量,及时获取引发矛盾纠纷的苗头性、倾向性、预警性信息线索,准确把握辖区各类矛盾纠纷,超前做好预防和应对工作。做到纠纷排查纵到底、横到边,全方位覆盖。
3.社区民警还要充分利用地点熟、人情熟、情况熟的优势,结合“百万警进千万家”、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等社区警务活动,通过入户走访、防范宣传、群众反映等多渠道收集了解辖区内矛盾纠纷,及时、准确、全面获取各类情报信息。
(二)重复警情的分析研判
派出所要定期梳理分析辖区内重复报警的纠纷类警情,尽早发现各类矛盾纠纷动态隐患,包括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侮辱、故意损毁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且情节轻微的治安类纠纷以及邻里纠纷、婚恋纠纷、家庭纠纷、经济纠纷、劳资纠纷等公民之间有关人身、财产权益和日常生活中发生的其他类纠纷。
三、处置要求
一是民警要按纠纷分类标准开展调解工作。二是对于需要街镇方面配合参与调解的矛盾纠纷,由派出所联系街镇相关部门,加快推动形成多部门协同、法理情相融合的矛盾纠纷多元调处化解机制,加强与司法民政、妇联、信访、综治等部门及居(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协作配合、不断提升矛盾纠纷调处的合力。三是矛盾纠纷需分局联络相关区政府职能部门支撑的,由派出所将此情况报至分局,由分局协调区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