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局各单位:
现将《青浦分局关于推进派出所“一室两队”警务运行模式的指导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工作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分局加强派出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
2021年9月27日
青浦分局关于推进派出所“一室两队”警务运行模式的指导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分局派出所警务运行模式,深入推进“动态隐患清零”工作,加快“情指勤舆援”一体化实战化运行机制建设,切实提升派出所服务发动群众、治安基本要素掌控、社区安全防范、打击违法犯罪等工作能力水平,全面夯实本区安全稳定根基,实现“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的工作目标,按照全面深化青浦公安警务机制改革部署要求,现就推进派出所“一室两队”警务运行模式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派出所“一室两队”基本架构
(一)建制架构
分局各派出所在所领导班子架构下,设置“一室两队”建制,基本架构如下:
1.设综合指挥室1个,由所长兼任主任一职,在编警力60人以上派出所设副主任1名,60人以下派出所不设副主任(不设副主任的派出所可以明确一名副所长,协助所长分管综合指挥室)。
2.设案件办理队1个,队长1名。
3.设责任区警务队2-3个,在编警力60人以上派出所设3个,60人以下设2个,并根据责任区警务队设置,每个责任区警务队设队长1名。
另外,水上治安派出所和国家会展中心治安派出所设综合指挥室1个、由所长兼任主任一职,并设副主任1名;设案件办理队1个,由1名副所长兼任队长一职。
(二)人员构成
派出所警力构成包括所领导、综合指挥室成员、案件办理队成员及责任区警务队成员。
1.所领导成员包括所长、教导员、副所长;
2.综合指挥室成员包括综合指挥室副主任、警长、指挥调度研判民警、综合内勤民警、综合窗口民警;
3.案件办理队成员包括案件办理队队长、警长、执法办案民警;
4.责任区警务队成员包括责任区警务队队长、警长、专职社区民警和兼职社区民警。有检查站的派出所,将检查站民警暂统一归入第一责任区警务队。
(三)警力配比
各地区派出所责任区警务队警力,不得少于派出所警力的40%。综合指挥室警力与案件办理队警力比重,可由派出所结合地区治安实际和队伍状况自行调整。
二、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各单位要深刻认识“一室两队”改革的重要意义,牢牢把握警务机制改革的实质内涵,精心组织,认真谋划,扎实推进此项工作。
(二)狠抓落实,高效运作。各派出所要严格按照“指导意见”要求,优化“一室两队”人员构成和配比,明确工作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机制,确保运作顺畅。
(三)强化指导,确保实效。分局各业务单位要做好管建管援工作,主动深入基层开展走访调研,及时收集汇总“一室两队”运作中遇到的问题困难,并跨前提出针对性的解决办法和建议。工作中要定期收集反映派出所好做法和好经验,及时予以总结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