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公安分局相关部门,各街镇团(工)委,上海市嘉园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
为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加强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服务的协同治理,现将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共青团上海市嘉定区委员会联合制定的《关于嘉定区进一步加强涉未成年人案件社会支持的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
共青团上海市嘉定区委员会
2021年9月15日
关于嘉定区进一步加强涉未成年人案件社会支持的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下简称《预防犯罪法》),现就嘉定区进一步加强涉未成年人案件社会支持,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工作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据《预防犯罪法》,进一步推动完善涉未成年人案件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切实加强社工机构与公安机关衔接,促进嘉定区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规范化发展,构筑专业、精细、高效的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治理格局。
二、群体类别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为基础,以《未保法》、《预防犯罪法》为根据,参照上海市地方标准《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公安机关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需要社工机构介入的群体主要是:
(一)应开展严重不良行为矫治教育的未成年人。(《预防犯罪法》第38条、第41条、第42条)
(二)办案过程中发现需要社会支持的未成年人。(《预防犯罪法》第52条、《未保法》第111条)
(三)办案过程中发现需要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的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预防犯罪法》第61条、《未保法》第118条)
(四)法律规定且办案部门认为其他需要社工机构介入的群体。
三、工作职责
(一)共青团组织:定期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落实涉未成年人案件中的各方衔接工作;指导上海市嘉园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嘉园中心”)为公安机关提供专业化社会服务,对发现的问题予以协调解决;将该项工作纳入各街镇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考核体系。
(二)公安机关:认真履行法定职责,视情委托嘉园中心开展社会服务;及时向相关未成年人、监护人告知青少年事务社工身份、法律地位、权利、所受委托事宜及后续社会服务措施;定期汇总相关人员信息和工作情况;在派出所指定专人负责有关对接工作。
(三)青少年社工机构:嘉园中心定期更新涉未成年人案件青少年社工点联系人名单;嘉园中心收到委托后,相关青少年社工点及时指派青少年事务社工参与该项工作,对于非本辖区人员,嘉园中心要及时将委托内容流转至外区社工机构;青少年事务社工根据所受委托的服务类别,参照《规范》中的规定提供社会服务,并在服务完成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服务情况反馈至提出委托的公安办案单位。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各单位、各部门要将此项工作作为“平安嘉定”建设的重要抓手。建立由团区委牵头,嘉定公安分局、嘉园中心共同参与的沟通交流渠道,适时就相关工作进行沟通协调,推动相关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要确保此项工作的队伍和经费保障。
(二)落实机制,紧密衔接。各单位要结合职能定位,充分发挥各自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的作用,建立起公安机关委托、嘉园中心提供服务、团区委跟进总结的工作流程闭环,并加强与检察机关的沟通交流,充分依托现有的未成年人工作机制和相应保障,确保工作常态长效。
(三)明确资质,提升能力。从事该项服务的青少年事务社工应满足上海市地方标准《规范》中的人员要求,具备相应资质和专业能力。各单位应当由专门机构或者经过专业培训、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专门人员负责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定期对青少年事务社工、办案民警开展工作流程、专业方面的培训,提高保护涉案未成年人权益的能力和水平。
(四)严格保密,定期汇总。各部门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涉未成年人的案件情况及未成年人信息要采取保密措施;嘉园中心每月月底汇总人员信息;公安分局相关业务部门及各派出所按照工作服务流程开展相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