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局各单位:
现将分局制定的《闵行分局社会面矛盾纠纷动态监测清零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
2021年8月18日
闵行分局社会面矛盾纠纷动态监测清零工作的实施意见
(试行)
根据市局工作要求,特制定社会面矛盾纠纷动态监测处置清零工作实施意见。具体如下:
一、全量接报入库。各单位要立足岗位职责,掌握本条线、本辖区内的各类矛盾纠纷信息。
二、开展分类处理。社会面矛盾纠纷分为公安管辖类矛盾纠纷和非公安管辖类矛盾纠纷。公安管辖类矛盾纠纷应由属地派出所开展处置;非公安管辖类矛盾纠纷由属地派出所及时移交司法所或居村委牵头调解。
公安管辖类矛盾纠纷:应按照一般案事件处理流程,规范开展调解处理工作,遇两次调解未果、有一方以上不愿意调解或不符合调解情形的,办案单位应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或其他行政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人给予处罚。
非公安管辖类矛盾纠纷:派出所应掌握矛盾基本情况后,依法向当事人提供帮助,释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和处理依据,指引其至有管辖职责的机关部门,并抄告属地居村委、街镇司法所或相关责任部门,做好协同化解;对矛盾双方当事人明确提出请公安机关调解的,属地派出所可组织开展调解,相关情况仍应抄告相关责任部门。
三、落实分级化解。对各类矛盾纠纷进行分级化解,做到“三个必须”,即必须要约谈、必须要参与调解、必须要有工作记录。
四、跟进事后回访。派出所应当建立回访制度,对已化解的矛盾纠纷,可通过微信等方式回访。回访工作要做好记录。
对未化解的矛盾纠纷,回访具体要求如下:
已处罚未化解:对于完成行政处罚但矛盾仍未化解的,派出所应抄告所属居村委,由居村委安排人员(治保主任、司法社工)或转交司法所负责开展后续跟进化解。
未处罚未化解:对于未进行行政处罚且双方矛盾尚未化解的,派出所应尽快开展收集固定相关证据,视情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同时,民警应会同居村委干部、人民调解员开展上门回访,加强沟通疏导,防止矛盾转化和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