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局各相关单位:
现将分局制定《徐汇公安分局失踪人员警情处置规范》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工作中如有问题,请与分局情指中心联系。
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
2021年8月5日
根据公安部、市局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分局失踪人员110警情的处置工作,结合动态隐患清零专项工作及上级相关文件规定,提出如下工作规范。
一、明确责任主体。涉及失踪人员110警情,由指挥处牵头,情指中心和各派出所综合指挥室具体组织实施警情处置及后续工作。
二、全量闭环处置。对于接报失踪人员的警情,依托徐汇数字警务综合应用系统相应模块,对警情全量录入、全流程跟踪处置、全闭环处置管理。对于失踪人员经工作寻获的,在相应系统模块中予以录入归档;对于尚未找到失踪人员的,确保相关查找措施落实到位,形成闭环。
三、规范处警要求。派出所综合指挥室接报失踪人员110警情,应迅速调度处警,向报警人了解失踪人员的详细情况。派出所应第一时间采取走访调查,调阅监控视频,查询旅馆住宿、上网、车票等信息的工作措施。必要时,综合失踪人员的生活习惯、健康病史,向医疗机构等处了解查找。
四、加强信息支撑。情指中心根据需要和职责,发布协查指令。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充分运用相关信息查询系统,对派出所失踪人员查找工作予以信息支撑。
五、分类依责处理。根据市局有关精神,如失踪人员符合疑似被侵害的7种情景,由刑侦支队牵头,会同派出所开展进一步调查。如经工作明确失踪人员已遭侵害,由刑侦支队开展侦查工作;如排除失踪人员遭受不法侵害,由治安支队牵头,指导派出所,继续开展工作。
六、依法调查受理。失踪人员经工作未找到,且已排除受不法侵害的,派出所应依法受理,并根据相关工作要求,采集失踪人员三角亲属DNA信息,填报相关信息。对于警情涉及妇女、未满14周岁未成年的失踪人员,应全量录入。
七、严格定期回访。派出所要落实责任民警,做好失踪人员后续处置工作。情指中心要按照要求,在第3天、第7天、第15天、第30天,牵头会同派出所定期开展回访,并根据回访情况,调整工作措施。如一个月后仍未找到的,每月开展一次回访,并工作留痕。失踪人员三天后未找到的,应按“确认疑似失踪”,开展“网上寻人”工作。失踪人员经穷尽手段仍未找到的,接报四年后,派出所可建议报警人或失踪人员亲属向人民法院裁定,失踪人员已死亡。
八、强化督办落地。指挥处应健全完善失踪人员隐患清零工作机制。对于接报三天后仍未找到的失踪人员,要加强盯办,督促派出所继续积极推进落实有关工作,确保处置高效,隐患清零。
本规范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
2021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