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虹口公安分局新警带教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印发日期:2021-11-09      发布日期:2021-11-18      沪公虹发〔2021〕5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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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局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新警带教工作,助推新警职业发展,激发新警实干亮剑精神,全面提升新警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实战能力。经分局党委会研究通过,制定了《虹口公安分局新警带教工作实施方案》。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
2021年11月9日
 
 
 
 虹口公安分局新警带教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局党委关于加强新时代青年民警队伍建设的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加强新警培育工作,提升新警管理培训水平,优化新警实训、入职、带教等各环节过程管理,引导新警锻铸忠诚警魂、练就过硬本领、激发内生动力、强化纪律作风,促进教育训练与公安实战的紧密结合,助推新警职业发展,全面提升新警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实战能力,结合分局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训词精神和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导,紧紧围绕“铸魂、赋能、强基、聚才”工作目标,从严责任落实,明确政工部门组织责任、用人单位管理责任、带教民警具体责任、新警本人直接责任,切实构建分局带教工作责任体系;从严教育管理,将“严”的主基调贯穿新警教育管理始终,突出思想教育、强化纪律约束、滚动轮岗锻炼、深化能力培训、注重作风养成,加强正向激励,助力新警成长成才。从严带教民警选拔,建立分局带教民警人才库,明确聘任标准、程序,明确带教职责。从严考核考评,结合新警工作情况,对带教民警及用人单位带教工作落实情况作分层评估,并落实奖惩措施,引导新警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价值取向,增强对公安工作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和情感认同,激发新警实干亮剑精神,扣好从警第一粒扣子,全力支撑“四个铁一般”队伍建设。
        二、组织领导
        分局成立带教工作领导小组,由分局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黄晓华担任组长,各单位政工领导任组员。下设办公室在政治处教育训练科,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推进。各单位政工领导为此项工作具体责任人。
        三、职责分工
        分局相关职能部门和用人单位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具体落实带教工作。
        (一)政治处:牵头负责带教制度设计、协调组织、过程管理、成效评估和保障支撑工作,牵头组建带教民警队伍。
        (二)各综合部门、业务单位:根据带教具体工作需求提供相应支撑和保障,负责梳理本条线各相关岗位的工作规范和要求,参与专业课程设计,对带教考核评估提出指导性意见,参与组织各类专业培训并提供相关支撑保障。法制支队负责制定派出所综合执法岗位新警的执法规范并提供培训等相关保障。
        (三)新警所在单位:负责新警培育工作的具体实施,制定新警培育计划、建立成长档案、落实跟踪培养。基层政工领导负责落实新警培育工作团队的组织协调,组织实施带教工作,对带教进行过程监督、考核评估、保障支撑,每季度汇总上报本单位带教工作情况及新警现实表现情况。
        四、实施对象
        (一)带教民警:由分局政治处统一审核备案后的带教民警。
        (二)带教对象:
        1.正式分配到分局各单位的公安院校毕业生、新录用公务员、军队转业干部等;
        2.外单位转岗民警,各单位可视情参照执行;
        (三)带教期限:带教时间为1年。
        五、带教民警职责、聘任条件及程序
        带教民警队伍建设、使用和管理坚持“德才兼备、规模适当、结构合理、动态调整”的原则。
        (一)带教民警职责:
        带教民警通过跟班带教、工作讲评、案例教育、互动交流等带教方式,加强对适应期新警职业精神培育、职业纪律养成、职业技能训练等方面的带教,具体职责如下:
        1.根据岗位职责、带教任务及新警职业发展目标,制定详细带教工作计划,开展“传帮带”;
        2.对新警开展操作示范、即时指导、答疑解惑、定期点评;
        3.培养新警良好的纪律作风和道德品行;
        4.帮助新警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和执法规范;
        5.及时纠正新警出现的苗子性、倾向性问题,并如实上报;
        6.公正、客观参与新警考核评估工作;
        7.其他相关工作。
        (二)带教民警聘任条件:
        1.有较高的政治素养、良好的道德品行和工作作风;
        2.参加公安工作满5年以上,且在本岗位工作满2年以上,具备过硬的业务能力,警探长、警种标兵、优秀岗位民警优先;
        3.近3年内年度公务员考核为称职及以上,且至少有过一次嘉奖以上表彰奖励(实职干部、四级高级警长、四级主任及以上民警不受此条款限制);
        4.近3年内无重大执法过错或违法违纪行为;
        5.具备一定的岗位专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总结归纳能力和组织动员能力。
        (三)聘任程序
        1、聘任申报。一是组织推荐。根据新警培育工作需要,由所在单位提出聘任带教民警的申请,报政治处审核。二是资格审核。政治处会同相关单位对各单位提出的拟聘带教民警进行综合素质审核。三是正式聘任。政治处根据审核结果,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确定带教民警聘任人选。带教民警首次聘任期限为3年。聘期届满,经政治处同意可续聘2年,可连续续聘。
        2、聘任终止。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带教民警资格,终止聘任:一是聘任期内带教工作考核不合格的;二是聘任期内发生重大执法过错或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三是不能履行带教民警工作职责的;四是带教期间发生带教责任事故的;五是公务员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六是其它需要终止聘任的。
        3、员额分配。各单位应根据工作实际,在不同岗位设置一定数量的带教民警,带教民警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单位编制民警数的5%,具体由政治处核定。各单位带教民警发生工作调动时,由调入单位决定是否续聘,并上报政治处备案。
        4、考评办法。带教民警的考核评估以自评、新警评价、单位评价等形式开展。考核周期为年度,由带教民警所在单位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对带教民警全年的工作进行考核。政治处对各单位带教评估工作予以指导,并负责对各单位的评估结果予以认定。
        5、奖惩激励。一是结合年度带教民警工作予以评估,并按照一定比例予以表彰奖励。二是承担新警1:1签约带教任务的带教民警根据带教评估结果,给予一定的非领导职务晋升加分,具体加分细则将在分局职级晋升积分标准中予以明确。三是带教期内新警发生违规违纪违法等情况,带教民警承担管理责任,不得予以年度表彰奖励。
        六、工作措施
        (一)规范带教仪式,厚植带教氛围。新警分配到带教部门后,根据新警专业、培训需求和带教部门的实际情况,明确带教民警,由单位分管政工领导主持举行“签约仪式”,签订带教协议,带教期满要举行结业仪式,提升带教民警的荣誉感、责任感及新警的归属感。
        (二)发挥党团作用,深耕警察意识。切实发挥起基层党团组织对新警的教育、管理、监督职能,通过谈心谈话或开展各类主题教育,引导民警适应或认同公安机关的目标、价值观、工作职责、法制纪律及警察文化等内容,帮助其正确认识警察职业的价值追求和责任使命。同时,防止民警在环境考验、利益诱惑面前放松警惕、迷失方向。
        (三)滚动轮岗实习,确保基础技能。新警正式分配后,用人单位要在落实带教民警的基础上,安排新警在本部门不同性质之间的岗位间进行轮岗实习,原则上不得少于两个岗位,每个岗位实习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3个月,确保让新警掌握更多、更全面的警务实战技能,使不同能力基础的民警具备“一警多能”的综合执法能力。轮岗实习结束后,分管政工工作领导要会同带教民警对新警进行能力测试,给予综合评价,做好适岗评估。新警最终确认岗位后,须继续安排带教民警开展带教工作。1年带教期结束后,各单位需对新警综合能力进行评估。评估不合格的,应当延长带教期。
        (四)做实带教培训,提升带教效能。分局每半年要组织开展一次形式不一的带教民警培训、讲座沙龙、师徒带教经验分享等活动,对带教民警的理论知识、业务素质、带教方法等开展综合性培训。带教民警要及时总结带教工作经验,积极参与相关带教类培训课程和微课程的制作,切实提高带教履职能力。
        (五)加强典型选树,做好辐射推广。承担带教任务的带教民警享受分局初级兼职教官同等待遇,每年度开展“突出贡献的带教民警”评优评先活动。在带教过程中,各用人单位要挖掘带教民警典型,总结带教工作经验,政治处要对优秀带教经验、带教方法做全局推广学习,切实发挥好先进典型的集群引领作用。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新警队伍建设,充分认识到新警对于公安队伍未来发展的重要性,切实制定好本单位带教工作计划,定期听取带教工作汇报,积极关注新警日常表现和发展需求,及时调整优化细化具体措施,切实保障带教工作的实效性。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要扎实落实政工部门组织责任、用人单位管理责任、带教民警具体责任、新警本人直接责任,切实构建分局带教工作责任体系。各单位政工领导作为新警培育工作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职,切实做好带教工作计划,科学制定阶段性带教目标,做到带教与队伍管理同研究、同部署、同推进,确保带教工作有序推进,帮助新警扣好从警的第一粒“纽扣”。
        (三)加强督导,确保常态。政治处要会同业务职能部门不定期对各新警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对存在违规带教现象的单位,由政治处对该单位做出提醒,第二次出现违规带教情况的,由政治处会同监察室责令用人单位开展整改,对用人单位政工领导进行约谈。带教期间原则上不得更换带教民警,如遇带教民警岗位变动、长病假及被发现带教不作为等情况的,各单位要在报请政治处同意后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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