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猥亵、强奸等性侵类警情处置的通知

印发日期:2021-09-09      发布日期:2021-12-21      沪公徐发〔2021〕5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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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挥处(情指中心),法制、刑侦支队,各派出所:
    猥亵、强奸等性侵类案件社会关注度高,敏感性强,处置工作及案件办理专业性要求高。为进一步规范此类性侵类警情处置,经分局第21次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凡接报猥亵、强奸等性侵类警情,统一由刑侦支队甄别办理,具体要求如下:
    一、规范接报
    (一)分局情指中心接市局猥亵、强奸等性侵类110警情时,须在指令属地派出所先期到场处置的同时,指令刑侦支队派员到场开展甄别处置工作。
    (二)派出所治安窗口遇来人报案涉猥亵、强奸等性侵类情况,应立即报分局情指中心,由情指中心指令刑侦支队派员到场甄别处置。
    二、规范处置
    (一)各派出所在接到110指令或来人报案后,在先期处置过程中,应做好现场保护、当事人安抚;配合刑侦支队开展取证固证等相关工作。刑侦支队调查确定为猥亵、强奸等性侵案件的,各派出所应当在执法办案系统内进行案件接报并移送,由刑侦支队侦办。
    (二)刑侦支队接到情指中心相关指令后,应立即安排警力到场处置,规范开展甄别工作,做好现场勘察、取证固证及后续侦办工作。
    (三)法制支队要加强对疑难复杂性侵类警情甄别以及相关案件办理的法制支持和监督。
    特此通知。


    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
    2021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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