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局各单位:
根据市局要求,为及时、有序做好2021年度分局绩效考评和评比表彰工作,充分发挥激励作用,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绩效考评工作
(一)各单位年度绩效考评工作
对分局各业务部门和派出所的考评依照《2021年分局各业务单位和派出所绩效考评方案》(沪公虹发〔2021〕28号)规定的内容和程序进行。
1.承担考评数据统计责任的分局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及时统计各单位各项考评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含分局区域性特色项目)。考评数据请于2022年1月5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并经分管局领导审核)报分局政治处秘书科。
2.各职能部门和派出所要对本单位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加扣分情况进行自评。职能部门自评报告应重点突出本单位牵头完成市局年度目标的具体情况,以及全年工作取得的突出成绩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派出所自评报告应重点突出分局下达的各项考评项目完成情况,尤其是未完成(不达标)项目的情况,以及全年工作取得的突出成绩和存在的主要问题。自评报告请于2021年12月24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分局政治处秘书科。未按时上报自评情况、加分项目的将不纳入考评统计范围。
(二)各单位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考核工作
1.分局党委班子成员及各单位副处职领导干部准备个人书面述职述学述廉述德报告,并填写《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正科职、副科职领导干部填写《上海市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述职报告要围绕上级重点工作任务及年初确定的工作目标,着重对自己在分管工作及参与组织、策划的工作中所发挥的组织领导作用、工作实绩、存在不足等进行总结,不要以分管部门的具体工作数据和材料来替代本人的工作。同时还要进行年度述学述廉述德,特别是要对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训词精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自身在廉洁自律、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学法用法守法普法和依法行政、法制督察整改落实、建议提案办理、网络安全管理以及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方面的情况进行回顾。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将履行推动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等列入报告,并独立成段。负有经济责任的领导干部还要将本年度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与年度述职述学述廉述德报告合并撰写。述职述学述廉述德报告字数掌握在2000字左右。各单位副处职领导干部的《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请于2021年 12月24日前报分局政治处组织人事科。
2.组织开展述职述学述廉述德会、“一报告两评议”工作。为精简会议、提高工作效率,分局年度述职述学述廉述德会与“一报告两评议”工作会议一并举行,于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其中,“一报告两评议”还需根据市局政治部要求开展。各单位年度述职述学述廉述德会邀请分管联系局领导参加,会上各单位主要领导代表班子作工作总结,班子成员分别作述职述学述廉述德报告。参加述职述学述廉述德会的人员由班子成员、警长和民警代表组成,并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
3.分局副处职和正科职领导干部的优秀等次比例不超过领导干部总数的15%。其中,副处职领导及正科一级部门主要领导的考核工作在本单位考评的基础上,由分局考评小组提出考核等次,其他正科职领导优秀等次人选由各单位党组织推荐,分局考评小组审核后报分局党委审批。
(三)民警考核工作
1.民警年度考核按照《公务员考核规定》《上海市公安民警考核实施办法(试行)》《虹口分局民警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执行。考核内容以民警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特别是要考核全面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情况,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新时代公安工作的重要论述、重要训词精神等情况。
2.民警年度考核工作与四季度平时考核工作统筹进行,先确定四季度平时考核结果,再确定年度考核结果。平时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应当从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好等次超过2次(含2次)且无一般、较差等次的民警中产生。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均为好等次的,年度考核可以在规定比例内优先确定为优秀等次。当年平时考核结果一般、较差等次累计超过2次(含2次)的,年度考核原则上应当确定为基本称职或者不称职等次。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均为较差等次的,年度考核可以直接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3.分局政治处将根据市局下达的优秀比例,结合分局年度综合考评结果确定各单位优秀等次比例,其中:考评结果为优秀的单位,优秀等次人数比例为20%;考评结果为良好的单位,优秀等次人数比例为17%;考评结果为达标的单位,优秀等次人数比例为15%;考评结果为不达标的单位,优秀等次人数比例为14%,并以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总人数为基础,计算并下发优秀等次分配名额。各单位应根据分配名额确定优秀人员,并予以排序。请各单位于2021年12月31日前将拟定的优秀、基本称职、不称职考评等次人员名单以支部决议的形式书面上报分局政治处组织人事科。
4.民警年度考核应当填写《上海市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其主管领导根据平时履职考核情况并听取群众意见后,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的建议;提交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并由主要领导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后,报政治处审核;政治处审核后报分局党委审批同意,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民警在分局范围内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确定民警年度考核等次,并将考核结果填入被考核民警的《上海市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中,加盖党委章;被考核民警在《上海市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中签署本人意见。
5.民警年度考核结果等次的确定条件以及年度考核结果的运用,应严格按照《公务员考核规定》《上海市公安民警考核实施办法(试行)》《虹口分局民警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执行。
6.各单位在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应于2022年1月31日前,将正科职、副科职领导干部及民警的《上海市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交分局政治处组织人事科备案。
二、关于评比表彰工作
(一)年终记功、嘉奖工作
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和《上海市公安机关奖励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市局奖励办法)的要求实施。
1.年度个人记功嘉奖须在公务员考核中达到优秀等次,表彰比例按照年度考评优秀等次比例确定;副处职以上领导干部的表彰奖励要从严掌握,人选必须从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中产生,表彰数额不得超过表彰总数的15%。
2.各单位优秀公务员名单须排序后上报,分局将按照表彰名额分配,相应择取靠前的进行个人三等功的表彰,不再另行组织申报名单。
3.年度单位记功、嘉奖必须建立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由政治处制订表彰方案,报分局党委审定。表彰数额按照市局相关规定执行。
4.二等功以上的年度记功表彰由政治处根据相关单位(个人)综合情况核定,2020年12月底前报分局党委审定,相关单位(个人)须填写集体(个人)奖励审批表,上报300字简要事迹和2000字事迹材料;由分局审批的三等功、嘉奖单位(个人)需填写集体(个人)奖励审批表(集体、个人均一式一份),上报300字简要事迹。
(二)精神文明好事评选工作
各单位要及时梳理广大民警在便民利民、帮困济难、忠于职守等方面的好人好事,于2020年12月21日前将《上海市公安系统精神文明十件好事推荐表》和相关事迹材料报送。政治处将根据上报材料提出推荐意见,报分局党委审议后,向市局政治部申报参加评审,同时积极通过新闻媒体开展宣传。
(三)立功受奖年终统计工作
要认真做好公安人员立功受奖年终统计工作,按照公安部统一制作的《奖励统计报表》电子文档填报,于2021年12月25日前报政治处宣传科。
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
2021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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