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局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执法监督工作,结合分局数字化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通过进一步建立完善“市局--分局--所队”三级案管体系,形成“全警抓,抓全警”的监管合力,进一步提升分局对执法问题的事前预警、事中监督和及时纠错能力。分局结合实际,特制定《虹口公安分局三级案管体系实施意见》,现印发给各单位,请予以遵照执行。
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
2021年12月20日
虹口公安分局三级案管体系实施意见
根据《关于推进新时代上海法治公安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相关要求,为构建“全警抓,抓全警”的执法监督管理格局,依托分局数字化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案管中心”)建设,将执法监督管理领域有效覆盖至基层所队,进一步建立完善“市局--分局--所队”三级案管体系,促进规范分局各类执法活动,推动提升分局整体执法质量,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所队“案管室(组)”,强化分局“案管中心”与各基层办案单位联动,构建“分局--所队”案管体系,形成监管合力,提升分局对执法问题的事前预警、事中监督、及时纠错能力,减少因工作疏忽大意而产生各类执法问题及危害后果。通过常态化监管监督,建立监督台账,对执法问题数据进行收集、分析、运用,精准查找、整治分局执法常发性、普遍性问题,消除各类执法办案顽瘴痼疾,全面提升分局整体执法水平。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执法办案单位应当建立案管室(组),由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分管法制工作的领导具体负责,法制员担任案管室(组)组长。在人员配备上,派出所原则上不少于4人(含组长,可包含警务辅助人员),业务支队原则上不少于2人负责案管室(组)日常工作。非工作时间段,由各单位值班领导负责本单位执法质量的监督管理责任,统筹单位值班、轮班警力与分局“案管中心”对接,及时接收、完成分局“案管中心”下发的各类任务,对本单位重点执法环节开展监督巡查工作。
(二)完善工作机制。案管室(组)对于各类执法问题要督促相关执法人员做到及时反馈、及时整改,并根据本单位情况建立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各警种之间流转顺畅。
(三)落实齐抓共管。分局“案管中心”负责对分局各项执法活动进行整体执法规范化监督,各职能部门要结合各自条线职责,对分局各单位的执法活动进行业务监督、指导,从而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
(四)强化后勤保障。各单位应当对涉及执法办案的各类硬件设施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对于硬件设施出现损坏的,应当及时报修,不得将硬件设施损坏作为执法不规范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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