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新冠疫情内部分级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印发日期:2021-12-24      发布日期:2022-01-04      沪公普发〔2021〕12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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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局各部门: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公安部、市委政法委、市局党委及区委区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系列指示精神,按照分局党委的具体部署,为适应新冠肺炎疫情发展变化态势,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条件下做到精准防控、科学防控,毫不放松抓紧抓细“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各项措施,坚决守牢队伍健康安全底线,确保分局民警、辅警、内部人员“零发生”,执法执勤“零感染”,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以及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公安部和市局的部署要求,在常态化疫情防控背景下,根据我国境内及本市疫情发展变化形势、风险程度、涉及范围,建立内部疫情分级响应机制,针对性采取分局内部疫情分级防控措施,实现科学防控、精准防控、及时防控,全力确保队伍内部安全万无一失。
    二、组织分工
    (一)政治处。负责分局内部分级防控工作方案制定、组织推进。根据市局要求,结合疫情发展变化形势,针对性调整方案。明确各部门政工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加强工作指导。
    (二)警保处。负责做好相关经费、物资及医疗资源保障。
    (三)督察支队。负责对分局各部门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指挥处(防疫办)。负责根据市、区防疫办要求,开展相关工作;根据疫情发展变化形势,开展应急处置;协助相关部门,落实针对性措施。负责分局增援至机场、集中隔离点等分级防控措施的组织实施和具体落实。
    (五)看守所、拘留所。负责监所分级防控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具体落实。
    (六)各职能部门、各派出所。负责本单位分级防控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具体落实。
    其中警保处、交警支队、治安支队、人口办、出入境办、保安公司等部门,还要负责本条线涉及的内部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保安、保洁、食堂、工程队、物业、莱克,及其他工勤人员)、交通协管员、社保队员、人口协管员、辅助人员、特保队员(含荣庆、天路、楷丰三家社会保安公司)分级防控措施的组织实施和具体落实。
    (七)其他在公安机关内部工作的社会化服务人员、工作人员。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使用单位负责分级防控措施的组织实施和具体落实。
    三、内部疫情风险等级划分
    根据境内新冠疫情本土确诊病例数量,中高风险地区分布及覆盖范围等情况,市局将上海公安内部疫情防控风险等级划分为1级(特别重大)、2级(重大)、3级(一般)、4级(常态),由市局政治部视情发布等级状态,分局对照执行。
    (一)4级状态(常态)。境内无本土确诊病例,无疫情中、高风险等级地区。
    (二)3级状态(一般)。境内出现散发本土确诊病例和中、高风险等级地区;本市未出现本土确诊病例,无疫情中、高风险等级地区。
    (三)2级状态(重大)。境内出现聚集性本土确诊病例和疫情中、高风险等级地区;或本市出现散发本土确诊病例,存在疫情中风险等级地区。
    (四)1级状态(特别重大)。本市出现聚集性本土确诊病例,存在疫情高风险等级地区。
    四、内部疫情风险等级防控措施
    根据当前境内疫情变化发展形势,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和市疫情防控总体要求,市局将定期研判上海公安内部涉疫风险等级并向全局发布。分局各部门根据风险等级启动执行对应机制,坚持“人、物、环境”同防,严格落实响应防控措施。
    (一)4级(常态)防控措施
    1. 坚持每日健康排摸。各单位每日对队伍健康状况进行排查,常态化排摸民警、辅警、内部员工的同住人、近亲属从境外来沪返沪情况。每日按时(每日16时前,如有新情况即时发现即时上报)向分局上报人员健康状况、涉疫风险等常规信息,没有情况也要“零报告”(同时适用于3级、2级、1级状态)。
    2. 做好日常个人防护。做好日常防疫宣传,引导一线民警、辅警坚持防疫“三件套”和“防护五还要”,全程佩戴口罩执法执勤;在公安机关内部场所工作的,不与外单位人员接触的民警、辅警可以视情佩戴口罩。
    监所、机场核查转运、集中隔离点、社区场所封闭管理、居家隔离等高风险岗位民警、辅警,应按照相关岗位防疫要求着全身防护装备(同时适用于3级、2级、1级状态)。在防疫一线岗位、接处涉疫警情时,非必要情况下不得与涉疫风险人员发生直接接触,不得乘坐境外人员转运车辆,并在卫健、疾控或医疗机构现场指导下开展涉疫人员处置工作。
    3. 推进疫苗核酸工作。以“应种尽种”为目标要求,常态化组织符合条件的民警、辅警接种新冠疫苗,并做好数据上报统计。机场、口岸、监管场所、境外人员转运、集中隔离点等涉疫高风险岗位民警、辅警按照对应的每两周一次的频率开展常态化核酸检测。其他岗位民警、辅警原则上按照每月一次的频率开展核酸检测。(核酸检测要求,将根据疫情形势变化进行调整,就高执行相关行业标准。注:现阶段,按照市局要求,非涉疫高风险岗位的民警、辅警原则上按照每周两次的频率开展核酸检测)
    4. 动态调整监所勤务。监所统一实行常态勤务模式,严格落实新收人员、外来人员30日活动轨迹核查。来监所办事人员入所前必须检测体温,验证“随申码”,签订健康承诺书,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全程佩戴口罩。
    5. 严格访客、嫌疑人等外来人员出入检查。外单位人员进入公安机关内部工作的,须经过测温并出示“随申码”。
    嫌疑人进入办案区域前,承办民警须对其进行测温、“随申码、行程码”核验,嫌疑人要全程佩戴口罩。
    6. 开展内部场所消毒。对公安机关办公场所、食堂和对外服务窗口等各类区域开展日常卫生消毒工作。在工作、生活场所主要出入口放置洗手液等消毒用品。
    7. 分级实行就餐管理。食堂就餐常态管理。
    (二)3级(一般)防控措施
    1. 完善信息响应机制。各单位密切关注境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调整变化,以及市局、分局发布的通知信息,及时传达至民警、辅警、内部工作人员。
    2. 坚持每日健康排摸。对来自、途径境内中、高风险地区或与确诊病例、密接人员发生意外接触的民警、辅警、内部员工及同住人、近亲属开展排查,做好数据统计工作,按要求落实隔离观察、核酸检测等处置措施。特别是收到疾控部门通知的,要积极配合工作,并第一时间向分局上报信息。
    3. 做好日常个人防护。一线民警、辅警全程佩戴口罩执法执勤;在公安机关内部场所工作的,不与外单位人员接触的民警、辅警可以视情佩戴口罩。
    4. 严格出沪审批管理。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行政区的因私离沪申请,原则上不再批准,如确有紧急公务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按照“非必要不出行”原则进行审批。
    5. 推进疫苗核酸工作。以“应种尽种”为目标要求,常态化组织符合条件的民警、辅警接种新冠疫苗,并做好数据上报统计。机场、口岸、监管场所、境外人员转运、集中隔离点等涉疫高风险岗位民警、辅警按照两天一次频率开展核酸检测。如有警种相关行业标准的,则就高就严遵照执行。其他岗位民警、辅警原则上按照每周一次频率开展核酸检测。(核酸检测要求,将根据疫情形势变化进行调整,就高执行相关行业标准。注:现阶段,按照市局要求,非涉疫高风险岗位的民警、辅警原则上按照每周两次的频率开展核酸检测)
    6. 动态调整监所勤务。前往监所办事人员需出示“随申码、行程码”,显示黄色、红色的不得进入监所,并提供2至7日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全程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
    7. 严格访客、嫌疑人等外来人员出入检查。外来人员前往公安窗口办事或进入公安机关内部工作的,须经过测温并出示“随申码、行程码”。
    嫌疑人进入办案区域前,承办民警须对其进行测温、“随申码、行程码”核验,并开展轨迹核查,嫌疑人要全程佩戴口罩。无法核查“随申码、行程码”,第一时间开展核酸检测工作。民警审讯时,必须全程佩戴口罩。嫌疑人离开办案区域的,必须立即开展消毒工作。
    8. 分级实行就餐管理。食堂实行错峰就餐。
    9. 开展内部场所消毒。对公安机关办公场所、食堂和对外服务窗口等区域保持卫生消毒频次。做好电梯、空调、公共卫生间、中大型会议室、前台等公用部位和设备设施以及门把手等高频接触物体表面的清洁消毒,原则上每日一次以上。在工作、生活场所主要出入口放置洗手液等消毒用品。
    10.保持良好卫生环境。及时清理垃圾,保持公共区域和办公区域环境整洁。对口罩、一次性手套等防护用品应专项收集处理。
    11.确保公务用车清洁。定期对公用车辆开展清洁消毒,原则上每周进行一次彻底消毒。
    (三)2级(重大)防控措施
    1. 完善信息响应机制。各单位启动24小时应急响应机制,指定专人值守,及时向本部门民警、辅警、内部工作人员传达市局、分局通知精神,并随时上报本单位涉疫风险情况。
    2. 坚持每日健康排摸。对来自、途径境内中、高风险地区或与确诊病例、密接人员发生意外接触的民警、辅警、内部员工及同住人、近亲属开展排查,并按要求严格落实隔离观察、核酸检测等处置措施。特别是接到疾控部门通知的,要积极配合工作,并第一时间向分局上报信息。
    3. 做好日常个人防护。加强一线民警、辅警个人防护意识和措施,执法执勤时全程佩戴口罩;在各级指挥大厅等人员集中场景下办公的民警、辅警应佩带口罩;其他在公安机关内部场所工作的民警、辅警,参加会议、培训以及前往就餐等聚集活动时应佩戴口罩。
    4. 减少会议培训频次。尽量通过电视电话会议、政务微信视频等形式召开“线上”会议,必须“线下”举办的,要严格会议防疫要求,合理调整坐席间隔空间,要求与会人员佩戴口罩。
    5. 严格出沪审批管理。严格把关民警、辅警离沪审批,禁止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他地区的离沪申请,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按照“非必要不出行”原则进行审批。已完成离沪申请审批,但出差出行目的地位于新增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且未成行的,原审批作废。如确有紧急公务出差出行需求的,应重新审批。
    6. 推进疫苗核酸工作。以“应种尽种”为目标要求,常态化组织符合条件的民警、辅警接种新冠疫苗,并做好数据上报统计。机场、口岸、监管场所、境外人员转运、集中隔离点等涉疫高风险岗位民警、辅警按照两天一次频率开展核酸检测。如有警种相关行业标准的,则就高就严遵照执行。其他岗位民警、辅警原则上按照每周一次频率开展核酸检测。(核酸检测要求,将根据疫情形势变化进行调整,就高执行相关行业标准。注:现阶段,按照市局要求,非涉疫高风险岗位的民警、辅警原则上按照每周两次的频率开展核酸检测)
    7. 动态调整监所勤务。监所实行“AB两班制”封闭管理勤务,轮班时间为10至14天。B班居家备勤人员定期进行核酸检测。来监所办事人员必须全程佩戴“四件套”(口罩、一次性手套、鞋套和防护服),持2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监所暂停办理现场律师会见及家属接济送物会见。监所所在区出现本土病例的,流调期间原则上暂停收押。
    8. 严格访客、嫌疑人等外来人员出入检查。对公安机关大院出入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外来人员前往公安窗口办事的,须经过测温并出示“随申码、行程码”。外单位人员进入公安机关内部工作的,须经过测温并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证明,并出示“随申码、行程码”。外来人员、外单位人员进入公安机关场所均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各单位与外部人员能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进行沟通的,尽量不安排来访会面,原则上不安排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来单位。
    嫌疑人进入办案区域前,承办民警须对其进行测温、“随申码、行程码”核验,并开展轨迹核查,嫌疑人要全程佩戴口罩。无法核查“随申码、行程码”,第一时间开展核酸检测工作。民警审讯时,必须全程佩戴口罩。嫌疑人离开办案区域的,必须立即开展消毒工作。
    9. 分级实行就餐管理。食堂等实行错峰就餐、单向出入、餐前测温程序,就餐人员须佩戴口罩进入食堂,间隔座位就餐。
    10.开展内部场所消毒。对公安机关办公场所、食堂和对外服务窗口等区域保持卫生消毒频次。做好电梯、空调、公共卫生间、中大型会议室、前台等公用部位和设备设施以及门把手等高频接触物体表面的清洁消毒,原则上每日2次以上。相关消毒记录登记台账予以公开张贴。在工作、生活场所主要出入口,放置洗手液等消毒用品。
    11.保持良好卫生环境。及时清理垃圾,对垃圾箱开展每日消毒,保持公共区域和办公区域环境整洁。对口罩、一次性手套等防护用品应专项收集处理。
    12.确保公务用车清洁。每天对公用车辆开展彻底消毒。
    (四)1级(特别重大)防控措施
    1. 完善信息响应机制。各单位在24小时应急响应机制基础上,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情况、勤务特点实行“轮班制”,避免人员聚集。
    2. 坚持每日健康排摸。每日对来自、途径境内中、高风险地区或与确诊病例、密接人员发生意外接触的民警、辅警、内部员工及同住人、近亲属加强排查,按要求严格落实隔离观察、核酸检测等处置措施,特别是收到疾控部门通知的,要积极配合工作,并第一时间向分局上报信息。
    3. 做好日常个人防护。全体民警、辅警、内部工作人员工作时都应佩戴口罩,并在日常生活中加强自我健康监测,保持社交距离,不前往人员聚集区域,不参加人员聚集性活动。
    4. 严格出沪审批管理。严格把关民警、辅警离沪审批,原则上不得离沪。如确有紧急公务出差出行需求的,应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按照“非必要不出行”原则进行审批,并指导出差人员做好自我防护。
    5. 推进疫苗核酸工作。以“应种尽种”为目标要求,常态化组织符合条件的民警、辅警接种新冠疫苗,并做好数据上报统计。机场、口岸、监管场所、境外人员转运、集中隔离点等涉疫高风险岗位民警、辅警实行封闭管理,并以2天一次的频率组织核酸检测。如有警种相关行业标准的,则就高就严遵照执行。其他岗位民警、辅警原则上按照每周一次的频率开展核酸检测。(核酸检测要求,将根据疫情形势变化进行调整,就高执行相关行业标准。注:现阶段,按照市局要求,非涉疫高风险岗位的民警、辅警原则上按照每周两次的频率开展核酸检测)
    6. 减少会议培训频次。严控举办大型会议、培训以及线下各类文体活动,如有必要开会,应尽可能采取视频形式,并且合并开会、套开会议。必要时也可采取书面交流形式代替会议。
    7. 动态调整监所勤务。监所实行“ABC三班制”封闭管理勤务,轮班时间为10至20天,B、C班人员定期进行核酸检测。来监所办事人员非必要不予接待;监所暂停现场面对面提讯、会见;监所所在区出现本土病例的,暂停收押。
    8. 严格访客、嫌疑人等外来人员出入检查。对公安机关大院出入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外来人员前往公安窗口办事的,须经过测温并出示“随申码、行程码”。外单位人员进入公安机关内部工作的,须经过测温并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证明,并出示“随申码、行程码”。外来人员、外单位人员进入公安机关场所均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各单位与外部人员能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进行沟通的,不安排来访会面,不安排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来单位。
    嫌疑人进入办案区域前,承办民警须对其进行测温、“随申码、行程码”核验,并开展轨迹核查,嫌疑人要全程佩戴口罩。无法核查“随申码、行程码”,第一时间开展核酸检测工作。民警审讯时,必须全程佩戴口罩。嫌疑人离开办案区域的,必须立即开展消毒工作。
    9. 分级实行就餐管理。食堂实行错峰就餐,就餐人员佩戴口罩、单向出入和测温管理,就餐座位严格分隔。
    10.开展内部场所消毒。对公安机关办公场所、食堂和对外服务窗口等区域保持卫生消毒频次。做好电梯、空调、公共卫生间、中大型会议室、前台等公用部位和设备设施以及门把手等高频接触物体表面的清洁消毒,确保每日不少于4次。相关消毒记录登记台账予以公开张贴。在工作、生活场所主要出入口,放置洗手液等消毒用品。
    11.保持良好卫生环境。及时清理垃圾,对垃圾箱开展每日上下午2次消毒,保持公共区域和办公区域环境整洁。对口罩、一次性手套等防护用品应专项收集处理。
    12.确保公务用车清洁。公用车辆每次出车后都必须开展彻底消毒。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忧患意识。
    在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各单位要始终保持如履薄冰的警醒,树立“万无一失、一失万无”的理念,充分认识在疫情形势反复多变的情况下实施内部分级防控的紧迫性、必要性。各单位领导干部要“看好自家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引导民警、辅警、内部工作人员自觉遵守内部分级管控工作要求,因时因势调整防范工作状态,自觉增强忧患意识、防范意识,防止发生“低风险、严措施”“高风险、无措施”的情况。全力将内部涉疫风险降至最低。
    (二)切实落实精准措施,提高防范效能。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具体措施,根据疫情等级划分标准落实对应防范措施。如各警种条线已制定执行标准严于本方案的内部分级防控规定,应“从严就高”遵照执行。全力做好突发风险处置,内部一旦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各单位要第一时间将相关人员进行隔离,在疾控部门指导下送医诊治,对污染区域进行消毒,落实相关密接人员隔离观察、核酸检测、送医诊治等处置措施,并及时将情况上报分局。
    (三)切实压实各级责任,强化沟通协作。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到内部分级防控工作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坚持亲自部署、亲自过问,及时查实隐患、堵塞漏洞、补好短板,组织执行好内部分级防控工作要求,压紧压实内部分级管控工作责任链条,把各项职责任务细化分解到干部、落实到岗位,安排到专人,切实提升队伍抵御疫情风险的能力。指挥处(防疫办)、政治处、警保处、督察支队等部门要在各司其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沟通协作,做到思想统一、信息对称,并在方案执行的过程中,不断发现问题,共同解决问题,在内部防疫工作上切实形成合力;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延伸检查覆盖面,及时发现并清除盲区、漏洞,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要求违规单位立即整改并予以通报,并启动问责追责机制,视情追究主要、分管领导责任,共同守住队伍内部确诊病例“零发生”,民警、辅警在日常勤务工作和执法活动“零感染”的“双底线”。

                                                                      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分局指挥处代章)  
                                                                                 2021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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