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宝山分局公安辅警队伍提醒关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工作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分局政治处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科联系。
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
2022年1月25日
宝山分局公安辅警队伍提醒关注人员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分局公安辅警队伍建设,有效提升队伍管理水平,严正队伍忠诚意识和纪律作风,强化辅警个人执纪自觉性和履职责任心。分局根据市局政治部相关队伍管理规定,结合分局实际,制定《宝山分局公安辅警队伍提醒关注人员管理办法》。
一、总体原则
分局以打造政治忠诚辅警队伍为根本方向,以严管即是厚爱为基本出发点,旨在通过关口前移,滚动排查队伍违纪违规苗子问题,建立教育先行、督导促行、警示慎行、惩戒止行的队伍管理机制。将存在违反政治规矩、经济纪律、保密管理规定、日常管理要求以及履职不规范等损害公安机关形象苗子性问题的公安辅警,作为提醒关注人员,开展精准、精细化管理,并对思想教育情况进行跟进评估,消除队伍隐忧隐患。
二、适用范围
分局全体公安辅警,包括文职辅警和勤务辅警。
三、工作责任主体
辅警队伍管理坚持“一岗双责”工作准则。各用人单位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政工领导为分管责任人,专管民警落实具体工作责任,辅警管理人员承担协同配合责任。
四、列为提醒关注人员的情形
(一)日常规范类
在分局日常管理、通报中,发现公安辅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列为“重点提醒”人员。
1、忽视自身素养提升,对待思政教育放松要求、敷衍了事,屡次在各类政治练兵赛考评比活动中成绩不良的;
2、月度考评不合格或季度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3、连续三个月被通报批评,未及时整改的;
4、其他在分局日常管理工作中发现存在问题,需要重点教育管理的。
(二)违纪违规类
一是苗子性隐患。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发现公安辅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列为“重点提醒”人员。情节较重的,应当列为“重点关注”人员。
1、随意转发、评论未经公安机关官方证实或发布的舆论性事件等纪律意识淡泊的;
2、有悖从业道德准则,影响本职工作或司法公正等兼职行为的;
3、其他存在苗子性问题,被分局、用人单位警示约谈的。
二是违纪违规风险。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发现公安辅警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列为“重点关注”人员。
1、受到纪律处理,仍在影响期内的;
2、使用民警公安数字证书违规查询与工作无关的各类信息、泄露公民个人身份信息,未造成后果的;
3、其他有违纪违规风险,需要重点教育管理的。
(三)反复性列管情况
1、“重点提醒”人员评估撤销后,再次出现应被列为“重点提醒”人员情况的,应当直接列为“重点关注”人员。
2、“重点关注”人员评估撤销后出现新的问题,视情再次列为“重点关注”人员或不续签劳动合同。
3、“重点关注”人员评估撤销后再次出现相同问题的,视情给予纪律处分或退回派遣结构。
五、工作流程
对被列为提醒关注人员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采取具体的、有针对性的教育帮助措施。同时,建立一人一档,留存备案。
(一)申报备案
用人单位发现辅警存在应当被列为提醒关注人员的情形后,应进一步深入了解情况,并于5个工作日内将工作情况报送至分局政治处,由警辅科与用人单位共同评估后,建档纳管。
(二)谈心谈话
1、首次提醒谈话
用人单位政工领导应当在确认纳管后的5个工作日内对被列为提醒关注人员的辅警进行首次提醒谈话,指出问题、分析原因,并提出整改要求。
2、定期教育谈话
一是用人单位政工领导或专管民警每月至少与提醒关注人员进行一次教育谈话,形成谈话记录。
二是用人单位在作出评估结果之前,应当由政工领导与提醒关注人员进行一次谈话。
(三)制定具体管理措施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辅警个人存在的问题和特点,制定相应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结对帮助教育工作。帮教工作要在政治上予以关怀、纪律上严格要求、工作上理解支持、生活上关心关爱,营造良好思想教育氛围。同时,要做好家访,及时了解家属状况,与家属共同做好帮教工作。
(四)个人思想报告
被列为提醒关注人员的辅警,应当每个月撰写个人思想报告。
六、评估结果
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提醒关注人员进行评估。评估工作分为阶段评估和综合评估。阶段评估用于帮助教育过程管控和措施优化。综合评估用于帮助教育成效评定和结果运用。
一是阶段评估合格的,则进入第二阶段帮助教育工作。
二是阶段评估为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重新开展提醒谈话。周期自提醒谈话之日起重新起算。
三是连续2次阶段评估不合格的,以综合评估不合格开展进一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