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局各单位:
《嘉定分局关于推进新时代法治公安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已由分局党委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执法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
2022年1月27日
嘉定分局关于推进新时代法治公安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
为推进分局法治公安建设高质量发展,结合分局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推进新时代法治公安建设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新时代公安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在中国人民警察警旗授旗仪式上的重要训词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牢把握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总要求,大力推进新时代法治公安建设,着力提升公安工作法治化水平和执法公信力,为推动分局新时代公安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任务目标。以争当全市法治公安建设排头兵为总目标,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总要求,以全面深化公安改革为动力,以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为载体,着力构建完备的执法制度体系、规范的执法办案体系、系统的监督管理体系、明晰的执法责任体系、有力的执法保障体系,切实把打击犯罪同保障人权、追求效率同实现公正、执法目的同执法形式有机统一起来,努力实现最佳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办理、每一件事情处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工作原则。坚持“主体责任”,各派出所和各警种承担本地区、本警种法治建设的主体责任,把法治公安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放在更加突出位置来抓,形成各司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找准重点、切中肯綮,以点带面、贯通落实,促进法治公安建设整体水平提升;坚持统筹推进,把握好科技与人力、数量与质量、减负与增效、短期与长期的关系,推动法治公安建设均衡发展;坚持强化督导,将法治公安建设作为衡量公安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加强督导检查和问责问效,纵深推进法治公安建设各项任务落实落细。
二、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把党的绝对领导贯穿到法治公安建设的全过程各方面
(四)强化党委对法治公安实践的领导。充分发挥党委把方向、管大局、抓落实的重要作用,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不折不扣落实,确保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严格落实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书记作为本单位法治公安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将推进法治公安建设的履职情况纳入年终述职内容。要制定法治公安建设实施细则和任务推进书,把法治公安建设纳入政治巡察、政治督察范畴,建立法治公安专项督导机制,推动各项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五)强化党委对重大执法决策的领导。健全完善重大执法决策及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跟踪评价等向党委请示报告的制度。规范决策程序,优化决策方案,强化决策责任,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建立以法制部门人员为主体,吸收法律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把听取法律意见作为重大执法决策的必经程序。
(六)强化党委对公安执法监督管理的领导。落实党委定期听取执法工作报告制度,加强对执法工作情况的整体掌控和对重大执法问题的综合研究。实体化运行“党委主要领导任主任、分管领导任副主任、监督职能部门领导任成员”的执法监督管理委员会,统筹部署、协调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和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执法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牵头每月召开全局性执法规范化和政务服务讲评会,评估执法工作情况、分析突出执法问题、研究解决措施,将讲评会打造成集问题曝光、原因剖析、经验交流、警示教育等内容于一体的平台。针对反复出现同类问题的执法单位,执法监督委员会办公室要牵头有关警种适时上门督导、上门送教,开展针对性讲评。
三、进一步加大制度供给,提供高质量的执法制度保障
(七)以高质量的规范性文件助力打击管理质效提升。通过与区检法机关会签文件等形式,进一步明确立案追诉标准、证据标准和取证规格,为精准高效打击犯罪提供法律支撑。会同区检法机关加强对新型犯罪和灰色地带犯罪的前瞻性法律研究,争取形成共识并固化为机制。完善规范性文件法制审核、制定备案、动态调整和清理评估机制,提升制度设计的合法性、合理性、操作性和规范性。根据执法实际和新法新规制定、修订情况,制定执法指引,严格依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八)以高质量的执法指引助力整体执法水平提升。聚焦基层实战需求和常见多发执法问题,持续推出“场景化、菜单式、易操作”的执法指引和操作规程。建立执法问题咨询与答复机制,帮助基层及时解决执法难题,通过“政务微信轻应用”等信息化手段为一线民警提供精准查询、精准推送、精准服务、精准支援、精准赋能。
四、进一步强化源头管控,筑牢规范执法的第一道防线
(九)规范现场执法活动。严格执行现场执法全过程视音频记录工作规定,紧盯未按规定记录、记录不完整、记录不规范等顽症痼疾,牵头有关单位落实专人每日自查等有效措施予以解决。逐步实现实时同步远程督察,做到全过程留痕、可回溯管理。进一步规范现场执法活动的勤务用语动作,完善治安案件现场调处、交通违法行为当场处罚等执法活动的程序规范,落实对民警现场执法投诉的核查反馈和整改问责机制。
针对现场处置疑难复杂警情、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查验身份信息、娱乐场所治安检查、押解涉案嫌疑人、毒品违法犯罪查缉、水域治安巡逻管控等执法实践中易发生问题的环节,会同市局有关单位,形成“一场景一方案、一场景一指引“的现场执法手册。
进一步加强对嫌疑人抓捕带回、留置看管、外出辨认、外出起赃、外出鉴定、送押入所、体检就医等执法活动的安全管理,依法依规使用武器警械,严防脱逃、伤亡等执法安全事故。
(十)依法如实受案立案。规范接处警的范围和流程,落实“有警必接、接警必处”要求,完善警情分级分类处置和非警务警情分流联动机制。汇聚整合110报警、来人报案、情报发现、信访举报、法院和其他部门移送等所有警情入口渠道,切实做到依法全量接报受理。严格执行群众上门报案“三个当场”制度,完善查询案件进展情况的方式和途径。
配合市局有关部门,完善经侦类、非接触类、民刑交织类疑难复杂警情案件的接报受理规则和立案证据标准。进一步明确直接影响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的常见治安案件受案标准,加强受案审查,及时受理查处。健全完善治安调解、案件串并、移送和移交等重点环节的执法机制。细化明晰撤案标准,建立“久挂未结”案件清理督办、挂账销号制度,严格执行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形势相适应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
加强对受立案环节的全过程、全链条监管,健全完善警情接报“日日清”工作机制,加强对警情定性的审核把关和监督管理,从严整治接报推诿、有案不立、压案不查、降格处理等受立案环节的顽瘴痼疾。严格对不予立案的刑事复议,依法保障控告人的救济权利。丰富报案渠道,探索建立集中接报案窗口和举报投诉窗口,健全争议解决机制,推动受立案工作更加规范、高效。
五、进一步规范行使侦查权,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
(十一)依法准确适用强制措施。积极顺应“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落实羁押必要性评估制度,依法审慎采取羁押性强制措施。依托刑事案件法制部门“两统一”审核工作,对强制措施的使用严格把关,依法准确适用强制措施。规范边控措施适用审查,加强对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规范涉案财物查封、扣押、冻结、处理程序,加强对涉案财物强制措施的合法性、必要性审查和全流程管理,严禁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处置涉案财物,最大限度减少对公民合法权益和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
(十二)完善证据收集工作机制。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依法严格规范现场勘查、电子证据转化等取证行为。会同检法机关统一收集、固定、保存、审查等取证环节的操作流程,完善常见多发、重大恶性、新型复杂刑事案件的证据标准。
(十三)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实行对执法办案场所和监管场所内讯(询)问、辨认、财物清点等侦查活动的全程录音录像,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健全与区律师协会的沟通机制,定期听取意见、建议。健全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制度措施,完善办案部门收取律师辩护材料、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的工作制度,探索建立办案部门接待专窗统一接收材料机制。
六、进一步严密执法质控体系,加强全领域、全环节监督管理
(十四)深入推进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深化数字化执法办案管理中心2.0版本建设和应用,建设110接处警执法视音频记录管理平台,接入数字化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所有办案部门110接处警视频与警情案件均实现关联。建设远程审讯等辅助办案、执法监督等特色功能并接入分局数字化中心。 健全完善办案区资源统筹共享、案管中心(室)岗位责任制、执法问题“闭环管理”和“动态隐患清零”等一系列配套制度。
(十五)建立“分局--所队”案管体系。将执法监督管理的触角延伸至基层所队,构建“全警抓、抓全警”的执法监督管理格局。推进分局案管中心和基层所队案管室(组)建设,加强办公场地、信息化设备、专职民警和警务辅助人员等配套保障,开展以“人、案、物、卷、场所、警情”六大要素为核心的执法监督管理工作,做到执法异常数据“日清、周结、月研判”,实现执法问题动态清零。
(十六)健全常态化的案件评查和考评机制。动态调整执法监督的重点领域,组织开展案件集中评查和交叉评查,进一步扩大监督覆盖面、增强监督说服力、提升监督实效性。建立以执法考评为主要内容的绩效考核体系,完善执法办案评价指标体系和考评机制,深化考评结果运用。
(十七)强化法制审核职能。深化刑事案件法制部门统一审核、统一出口工作机制改革,明确审核事项、程序和标准,落实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规范对不捕不诉提请复议复核工作。对于重大行政处罚、重大行政许可和较大数额财产强制措施等行政执法决定,进一步明确审批层级,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十八)深化执法办案系统应用。除涉及国家政治安全、国家秘密外,其他案件一律网上办理。大力推行办案单位在办案系统中或通过笔录软件制作笔录,同时通过案件审核把关,督促办案单位全量上传非系统制作的其他所有证据材料,确保电子卷宗完整率。依托“案件办理模块”,进一步优化分局“掌知”轻应用的办案期限“点对点”推送、提醒功能,实现到期案件提前预警,并在分局--基层所队案管中心(室)实时展示提醒。依托“206”系统对接检法机关,加强执法办案数据的共享复用,实现公检法电子案卷流转、协同办案等功能。
(十九)依法主动接受监督制约。依法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依托数据通报核查机制,定期汇总反馈检察监督情况,推行不捕不诉、无罪判决、检察纠违案例通报制度。主动接受上级公安机关和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完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特邀监督员监督机制,健全涉警舆情发现、处置、反馈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全面推行“阳光警务”,落实执法公开制度,优化公开平台,丰富公开途径,让执法更加公开透明。
七、进一步明晰执法责任,确保权责清晰、权责统一
(二十)规范公安机关权责。坚持职权法定、权责一致,厘清权责边界,准确界定公安机关刑事司法、行政执法和行政管理等职责权限,并以清单形式向社会公开。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坚决杜绝越位、错位和不到位的问题。
(二十一)明确案件管辖权责。严格落实市局部门与地区分局之间的案件层级管辖分工,严格执行重大复杂跨区域犯罪案件提级管辖和报备制度。明确派出所与专业警种对刑事案件的管辖分工,统一规范派出所办案责任。严格执行相关警种条线管辖的疑难复杂案件,以及跨部门、跨区域案件的移送程序、管辖优先级和指定管辖规则,高效解决管辖争议。
(二十二)细化执法岗位权责。合理设置执法岗位,制定岗位权责清单,将执法任务和责任逐一分解到每个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做到以岗定责、以责管人。健全完善覆盖刑事案件侦查、勘查、取证、讯问、移送等各环节的责任制度,探索建立符合刑事案件办案规律的刑事侦查责任制。明确人民警察与警务辅助人员的职责任务与责任分工。
(二十三)落实办案衔接和协作责任。进一步完善与检、法、司机关的协作配合机制,畅通刑事诉讼渠道。加强与食品药品、环境保护、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的协作,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细化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杜绝以罚代刑、降格处理现象。贯彻执行两高一部对加强和完善监察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意见,建立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工作机制,明确归口管理部门。
(二十四)强化领导干部执法办案责任。严格落实基层领导干部带头办案制度,建立科所队长办案常态化机制。建立完善本单位负责人牵头侦办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责任制度和集体讨论制度。严格领导干部日常执法监督管理和案件审核审批责任,落实分管领导和部门警种负责人对关键执法岗位的日常监管职责。
(二十五)完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落实执法责任, 对于发生执法问题的,按规定对责任人予以通报,对违反法律法规办理案件或因重大过失导致案件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全面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机制,执法办案人员在职责范围内对执法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同一部门多次发生同类执法问题的,按规定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同步抄送政工等部门作为考察干部履职情况的依据之一。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执法过错案件,除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外,按有关规定追究公安机关相关领导责任和审批审核人员责任。
(二十六)健全执法权益保障制度。完善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机制,依法严厉打击暴力袭警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健全民警依法履职保护和免责容错纠错机制,严格落实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坚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和合法权益。完善举报不实澄清制度,及时为受到错告、诬告的民警澄清、正名,消除不良影响,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八、进一步优化公安管理服务,助推高质量发展和高品质生活
(二十七)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深化“互联网 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全覆盖”,着眼于“高效办成一件事”,推动实现政务服务“好办”“快办”。推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加大业务流程优化再造,完善“综合窗口”服务功能,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就近可办”“一窗通办”。坚持传统服务与智能创新相结合,着力解决老年人等特定群体“数字鸿沟”问题。
(二十八)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行清单制度,动态管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以及权责清单。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积极推动跨部门联合监管,提升监管效率。
(二十九)积极服务嘉定新城建设。加快推进外省市人员落户政策、出入境政策、居住证制度等改革措施在本区的落实。依托长三角公安政务服务一体化,加强跨省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让区域企业和群众享有更多“同城待遇”。
九、进一步加强素质能力建设,打造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公安队伍
(三十)端正执法理念。突出“关键少数”,不断提升领导干部法治素养。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党史学习教育等活动为抓手,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宪法法律列入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将学法用法守法和依法行政情况作为各级领导干部述职评议和履职考核的重要内容,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打击犯罪、维护稳定、化解矛盾、应对风险的能力和水平。
抓住“重点多数”,不断增强民警规范执法意识。依托政治轮训、“社会治理与创新思维”每月论坛等平台,加强全警法治教育,强化典型引领和警示教育,推动规范执法意识、规范执法习惯的养成。
(三十一)强化教育培训。深入开展全警实战大练兵法治练兵工作,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公安机关常用法律法规知识作为公安民警入警和晋升训练的重要学习内容,形成入警后法治能力的提升追踪机制。强化对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基层科所队长,以及一线执法民警在现场执法、调查取证、办案区使用、押解看管等重点执法环节的实战练兵,着力提高执法素质和执法能力,推动涌现更多“教科书式”执法范例。结合执法办案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定期组织对基层所队领导、法制员、执法办案民警开展应知应会法律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考试,通过执法能力摸底进行分类,通过送教上门、开办培训班等形式提高民警执法能力。
落实“警种主训”责任,围绕警务实战需求,抓好警种专业执法培训。引入外部优质培训资源,邀请法律学术权威和实务专家对执法疑难问题进行研究、探讨和交流。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拓展民警法治学习路径,利用碎片化时间开展日常法治学习。依托长三角一体化警务合作机制,加强执法培训合作,促进法治人才交流。
严格落实分局业务警种、派出所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机制,完善业务警种与法制部门共同应诉机制,鼓励开展“出庭、旁听、点评”三合一活动。
将法制支队列入分局青年民警锻炼岗位,组织各办案单位民警到支队接受案件审核、执法监督、复议应诉等内容的执法实训。
探索建立对警务辅助人员的法律教育培训机制,提高警务辅助人员的法律素养和辅助执法能力。
(三十二)打造过硬法制队伍。实行执法岗位任职资格管理,科学落实执法资格等级管理制度,合理设置执法领导岗位任职条件,初次从事法制审核工作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确保任职人员与岗位要求相适应。
按照岗位需求和职责分工,在案管中心(室)配备专职从事执法监督管理工作的民警和警务辅助人员。根据刑事案件法制部门统一审核、重大行政决定法制审核等任务要求,加强法制审核力量配置,确保与承担的法制审核任务相匹配。
建立专职法制员队伍,进一步明确法制员的权责,探索施行法制部门向基层所队派驻法制员和统一管理制度。加强法制员队伍建设,围绕岗位职责开展法制员培训,提升法制员履职能力。组织开展争创法制岗位先锋活动,落实法制员队伍相关保障机制,推动法制员队伍建设持续发展、发挥更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