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区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约谈警示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本区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治理工作,推动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治理工作责任落实到位,着力压降本区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根据《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金山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沪公金发〔2021〕15号)文件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是指电信网络诈骗接报既遂案件、投资理财类(含网络博彩)诈骗接报既遂案件以及裸聊敲诈类接报既遂案件。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约谈警示,是指金山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就本区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治理工作存在的问题,约见各街镇(高新区)党(工)委副书记(分管政法工作)以及公安金山分局各派出所所长、分管副所长,进行提醒、告诫、督促整改的谈话警示活动。
第四条 各街镇(高新区)党(工)委副书记(分管政法工作)的约谈工作,由金山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联席会议办公室(简称区联席办,设在公安金山分局)商请平安金山建设协调小组办公室承办,区联席办列席;公安金山分局各派出所所长、分管副所长的约谈工作,由区联席办负责承办。
第五条 各街镇(高新区)辖区发生涉案金额100万元(含)以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的、连续3个月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万人发案数排名第一的以及有其他需要约谈警示情形的,由区联席办商请平安金山建设协调小组组长(或办公室主任)约谈各街镇(高新区)党(工)委副书记(分管政法工作),区联席办列席。
第六条 各街镇(高新区)辖区发生涉案金额50万元(含)以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的、连续2个月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万人发案数排名第一的或者各派出所辖区发生涉案金额100万元(含)以上的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的、连续3个月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电信网络诈骗或投资理财类诈骗)同比上升的以及有其他需要约谈警示情形的,由公安金山分局局长约谈各派出所所长。
第七条 各派出所辖区发生涉案金额50万元(含)以上的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连续2个月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电信网络诈骗或投资理财类诈骗)同比上升的以及有其他需要约谈警示情形的,由公安金山分局分管副局长约谈各派出所分管所长。
第八条 平安金山建设协调小组进行的约谈警示,由平安金山建设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提出约谈建议,报协调小组组长或办公室主任批准后,启动约谈警示程序;区联席会议进行的约谈警示,由区联席办负责提出约谈建议,报联席会议召集人或联席办主任批准后,启动约谈警示程序。
第九条 约谈警示经批准后,分别由平安金山建设协调小组办公室以及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公安金山分局)书面通知被约谈方,告知被约谈方约谈警示事由、时间、地点、参加人员、需要提交的材料等。
第十条 被约谈方应根据约谈警示事由准备书面材料,主要包括基本情况、原因分析、主要教训以及采取的整改措施等。
第十一条 约谈警示应当由专人负责记录。首先,由公安金山分局相关职能部门通报相关情况、介绍简要案情,其次,由被约谈方汇报前期工作情况、存在短板及分析原因、准备下阶段采取的举措等,最后由谈话领导作强调提示。
第十二条 根据约谈警示工作需要,可通知金山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列席约谈。
第十三条 约谈警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被约谈方应当根据约谈警示期间相关领导提出的工作要求落实针对性整改措施,并形成整改报告,根据约谈主体分别报送至平安金山建设协调小组办公室以及区联席办。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金山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金山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
(上海市公安局金山分局代章)
2022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