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局各单位:
现将分局制定的《2024年虹口分局试点派出所绩效考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
2024年6月15日
2024年虹口分局试点派出所绩效考评方案
根据市局2024年试点派出所相关工作部署,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分局派出所试点工作成效,充分发挥绩效考评导向作用,有效推动试点工作高质量发展,结合分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市局总体工作部署,树立“争创一流平安城区、建设一流警务模式、塑造一流警察形象”的“三个一流”总目标,坚持守正创新,立足“派出所主防”的职能定位,科学制定考评体系、合理设置考评项目,牵引推动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各项工作落地见效,为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而努力。
二、基本原则
(一)大道至简,聚焦核心;
(二)紧扣实际,指标量化;
(三)引导助推,过程管理;
(四)科学设定,正向激励。
三、组织领导
试点派出所绩效考评工作在分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党委书记黄恩伟任组长,其他党委成员任副组长,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组员的试点派出所年度绩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并在指挥处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考评办”),试点派出所绩效考评工作由分局“考评办”归口管理,会同分局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四、考评范围
试点派出所考评方案适用范围是:江湾派出所。
五、考评周期
考评数据统计的起止时间为2024年6月16日至2024年12月15日。
六、考评程序
(一)阶段反馈
分局“考评办”牵头相关综合部门和有关业务单位每月末将阶段完成情况进行数据收集统计,“考评办”对考评数据进行汇总审核,报局党委会议审定后,向试点派出所进行月度反馈,分析目标完成进度情况,做到过程管理、推进有力。
(二)年度考评
1
、自评申报。2024年12月25日前,试点派出所对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自评,并上报自评报告。
2
、汇总评估。分局“考评办”依据试点派出所自评申报和各综合部门、业务单位提供的年度考评数据、资料进行汇总、确认、公示。
3
、审核评定。分局“考评办”根据汇总情况提出试点派出所考评等次建议并报分局党委审定,考评结果向各单位反馈并报市局“考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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