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局各配枪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分局公务用枪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监管责任,坚决防止公务用枪案事件发生,确保枪支弹药绝对安全,根据公安部和市局有关要求,决定自即日起至12月31日开展分局公务用枪管理专项督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察重点
按照制度规定,围绕枪支弹药配备、配枪民警资格、枪弹库(室)管理、责任落实、教育训练等方面开展专项督察,切实排查整改风险隐患。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上海无小事”“枪弹无小事”理念,高度重视此次公务用枪管理专项督察工作,将其作为检验前期公务用枪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成效的重要抓手,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深入开展全覆盖排查检查,确保专项督察取得实效。
(二)深入基层一线,开展全面检查。各部门要组织配枪民警对照督察重点开展一次全面自查。分局公务用枪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将会同督察支队以派出所、特警等部门为重点,开展抽查检查,对问题多发、工作开展不力以及专项督察查纠问题数量少、表面化、形式化的部门开展重点督察。
(三)坚持问题导向,注重结果运用。各部门要强化问题意识、靶向思维,刚性监督、真督实察,精准查纠公务用枪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隐患。要准确把握新形势下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律特点,举一反三,针对暴露的问题短板,拿出过硬的监督管理措施。对隐患消除不到位、问题整改不到位、责任落实不到位以及失职渎职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公务用枪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代章)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