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4年宝山分局法制员聘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印发日期:2024-11-21      发布日期:2024-12-02      沪公宝发〔2024〕6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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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根据分局相关部署要求,现将《2024年宝山分局法制员聘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
    2024年11月20日 

2024年宝山分局法制员聘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分局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强源头执法监督和法律服务保障,提升法制员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法制员队伍在法治公安建设中的作用,特制定2024年宝山分局法制员聘任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择优选任,严格把关。
    (二)优化配置,动态调整。
    二、岗位评定的基本条件
    法制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中共党员;
    (二)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三)政治立场坚定、作风正派;
    (四)恪守公平正义、廉洁自律;
    (五)法律功底扎实、热爱公安法制工作;
    (六)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文书写作和组织协调能力;
    (七)符合市局对评定条件的其他规定。
    三、选拔聘任程序
    法制员选拔聘任程序是: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组织考察、审批、公示、聘任。
    四、聘任期限 
    法制员聘期为两年。聘期满之后应当重新聘任。对于聘期内年度考核等次连续两次被评定为优秀,且民警认可度较高的法制员,可以直接续聘。
    五、考核评估
    分局建立法制员考核档案,负责对法制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专项考核。专项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
    本聘任方案由分局法制支队会同政治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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