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社会工作部、区委政法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数据局、区医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残联,区公安分局、区卫生健康委有关部门,各公安派出所、各街道精神卫生中心:
现将《关于成立杨浦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专班的通知》《杨浦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工作中如遇问题,请及时联系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专班办公室。
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 上海市杨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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