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金山区烈士陵园烈士纪念设施划定保护范围的请示》(金退役军人局〔2024〕15号)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金山区烈士陵园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划定方案》。金山区烈士陵园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划定为:以烈士陵园东南西北四方面围墙为界,按不动产证地籍图划定区域为限不做外延。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管理,防止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被非法侵占,保持烈士陵园庄严、肃穆、清净的环境和氛围。
特此批复。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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