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区人民政府:
崇明代表团提出的“关于加快推动崇明区氢能产业发展与应用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我局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氢气属于危险化学品,按照《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上海市禁止、限制、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有关规定,除杭州湾北岸化工产业带外,各区原则上不再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因产业配套等特殊原因,确需在危险化学品集中区域外建设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应当召开听证会,听取周边居民和企业意见,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认为能够降低综合风险的,可以依法进行建设。
建议将氢气纳入能源管理。我局支持氢能领域发展,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条件的前提下,指导各区和有关企业做好氢能领域安全管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氢能领域相关政策规定,推动氢能领域安全有序发展。
以上意见供你单位统一答复代表建议时参考。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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