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水务〔2021〕449号
奉贤区水务局:
你局《关于奉贤区南横泾、贝港及新横泾河道疏浚工程设计变更的请示》(沪奉水务〔2020〕184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因疏浚前复测河道泥面线高于原测量泥面线,为改善河道水环境,原则同意贝港、新横泾按原设计断面疏浚,增加疏浚土方35968.61立方米。
二、因断流施工难度较大,同意南横泾桩号K0+000—K7+256段疏浚方式由水力冲挖调整为船舶疏浚,调整后的疏浚费用控制在原疏浚合同内。
三、上述建设内容调整及设计变更后的工程费用和独立费用,由财务监理单位根据招投标等有关规定审核后进行调整,控制在原批复概算范围内。
四、请按照《上海市河道整治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强化项目前期,加强项目管理,完善相关手续,确保设计方案的科学合理及项目实施后的效益发挥。
特此函复。
上海市水务局
2021年7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上海市水务局办公室 2021年7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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