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本市道路养护市场监督管理的通知

印发日期:2023-05-29      发布日期:2023-05-29      沪道运设养〔2023〕8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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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道运中心、各区交通委(建交委)、各项目公司: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市交通委《关于进一步深化本市道路养护市场化改革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规范本市道路养护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设施安全、提升养护作业质量,现结合《上海市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实施细则》《上海市道路养护市场管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规范市场主体招标行为

(一)规范养护作业招标管理。市道运中心、各区交通委(建交委)、各项目公司要进一步规范管辖范围内(含街镇、工业区等)道路养护作业的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管理工作。对于达到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标限额的项目,做到应招尽招。此外,要切实做好项目信息公开,合理划分标段,合理分担合同风险,规范保证金收取和退还等工作。

(二)规范日常养护资质使用。国道、省道以及县道公路的日常养护作业应当选取具备相应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的企业承担,其中,按区域范围开展的公路日常养护作业(含绿化)单位应具备路基路面养护作业单位资质;如作业内容包含特大桥,则应同时具备桥梁养护作业单位资质;如作业内容包括长隧道以上,则应同时具备隧道养护作业单位资质。

(三)规范养护工程资质使用。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从事路基路面、桥梁、隧道、交通安全设施养护作业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本市公路养护工程应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投标等方式选择具备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的企业承担本市城市道路养护工程应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投标方式选择具备市政公用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

市道路运输局将适时开展本市道路养护作业规范招标工作专项检查,并对结果予以通报。

二、完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一)切实做好资质许可后监管。各区交通委(建交委)应当依照职责,对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取得资质后是否满足资质条件和从业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各区交通委(建交委)对公路养护作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原则上采取随机抽查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方式进行,监督检查结果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后续,将积极研究运用大数据、“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手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二)全面归集养护市场作业信息。依托本市道路养护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归集市、区、镇三级部门的养护作业项目招标、采购信息及中标信息,搭建信用信息采集的“数据底座”。同步完善养护企业主要从业人员(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的姓名、职务、取得的资格、证书,以及业绩等情况的信息各区交通委(建交委)负责组织行政区域范围内(含街镇、工业区等养护市场作业信息归集;市道运中心负责组织市属设施(含项目公司管理部分)养护市场作业信息归集。

(三)全面启动养护市场信用管理在出台《上海市道路养护市场管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促进本市道路养护市场的优胜劣汰。加快建立贯穿市场主体全周期的养护企业从业情况电子化档案,为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奠定基础。各区交通委(建交委)要及时跟踪年度辖区内各类养护作业项目的招投标及完成情况,严格信用评价信息填报的质量管理,确保信用评价信息填报及时准确。市道运中心及项目公司负责各自管养设施的信用评价信息填报工作。

三、强化施工过程信息管理

(一)完善道路养护专业分包管理。在公正、公开的基础上,合法、合理、规范分包,禁止违法分包和转包,各区交通委(建交委)要积极有效地引导本地区道路养护作业分包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市道运中心、各区道路管理机构、各项目公司要加强各自管养设施养护作业分包行为的管理,落实项目施工总包单位在本市道路养护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内如实开展分包信息报送

完善路用材料信息报送管理。根据国家及本市的技术标准、规范以及环境保护等相关要求,结合本市道路养护作业实际情况,建立路用材料质量长效管理机制,加强路用材料使用检测环节的监督管理,适时启动本市道路养护行业路用材料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各区交通委(建交委)要加强对本地区道路养护工程路用材料的监督管理,市道运中心、各区道路管理机构、各项目公司要落实项目施工单位在本市道路养护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内如实开展主要路用材料信息报送

(三)完善养护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养护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除技术负责程度高或投资规模较大的养护工程可按两阶段验收执行外,一般养护工程均按一阶段验收执行。养护工程通过验收后,验收结果应当及时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各区交通委(建交委)要加强对本地区道路养护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市道运中心、各区道路管理机构、各项目公司要落实项目施工单位在本市道路养护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内开展竣工验收信息报送。经报送并履行完毕的合同项目,方可作为业绩在企业申请资质、参与招投标过程中予以使用。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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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2023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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