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641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印发日期:2023-05-16      发布日期:2023-05-16      沪房建议复〔2023〕3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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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提升“美丽街区”建设工程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是重要的民生工程,也是城市更新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十三五”期间,全市推进各类旧住房更新改造5300余万平方米,受益居民90余万户。2021年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本市旧住房更新改造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府办规〔2021〕2号),明确“十四五”期间要实施5000万平方米更高水平老旧小区改造,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一、听取基层意见,切实解决百姓实际问题

为加强修缮科目管理,一是出台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把改造内容细化为屋面、外立面、承重构件、公共部位、设备设施、小区附属设施和其它等7大项100余个子目,具体科目根据房屋本体情况、业主居民意愿等情况经设计查勘后确定。二是要求实施单位会同申请人及相关专业单位共同确认修缮科目,在此基础上,对修缮内容进行公示和告知,充分听取基层意见。

二、坚持目标导向,优化设置个性化的方案

为提升老旧小区改造集成度,在坚持“一小区一方案”基础上,部分区、街镇探索实行社区规划师制度,增强专业化水平,聚焦社区特征与问题。另外,为提升老旧小区改造成果水平,2021年7月印发《关于加强本市住宅修缮工程设计及单位管理的通知》(沪住修缮〔2021〕17号),明确修缮工程设计质量要求、设计服务要求及检查要求等,由第三方专家团队对设计单位进行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督促设计单位提升设计水平和提高改造质量。

三、坚持公众参与,管理单位共建共享

为推动公众参与,本市老旧小区改造实施过程中不断优化管理制度,认真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建立了三会制度、十公开制度,以及市民监督员制度。同时,加强党建引领,充分发挥住宅小区物业、居委会、业委会“三驾马车”作用,加强相关部门联动配合,形成合力,例如老旧小区改造中的架空线入地改造,房管部门、通管部门和经信委建立联席制度和项目会审制度,共同协调推进。

四、坚持内外兼修,落实竣工验收维保责任

在增强修缮科目针对性的同时,本市老旧小区改造印发了《上海市住宅修缮工程管理办法》(沪房规范〔2021〕1号)等文件,严格控制工程材料,并加强工程项目现场管理、市场管理和群众监督联动,推动提升工程质量。同时,本市住宅修缮工程实行保修制度,要求在承发包管理中签订保修合同或在施工合同中约定保修条款,明确保修范围、内容、期限、费用及责任,抓严抓实施工单位责任。

五、坚持扩大改造覆盖面

根据《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要求,本市印发了《关于“十四五”期间进一步加强旧住房更新改造市级项目及补助资金管理的通知》(沪房更新〔2022〕37号),明确将2000年底前建成的建筑结构较差、使用功能不完善、配套设施不健全、群众改造意愿迫切且符合改造要求的老旧小区纳入市级资金补助范围,有条件的可适当放宽至2005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同时,老旧小区改造注重项目统筹,统筹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架空线入地、雨污混接改造、积水点改造、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增设等同步实施。

六、落实新增设施的“养老金”、探索“美丽街区+”工程的建议

当前,老旧小区改造在提升房屋安全性、使用功能和舒适性的同时,不断建立健全党建引领住宅小区公治、自治机制,探索研究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促进老旧小区运维长效管理的相关机制。此外,为进一步放大老旧小区改造溢出效应,我们正研究制定旧住房及周边区域风貌整体更新提升导则。下一步,我们将引导各区在推动老旧小区改造的同时,同步推进周边区域改造。

衷心感谢您对本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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