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执法总队白鹤检查站业务用房装修项目的批复

印发日期:2024-01-22      发布日期:2024-01-31      沪农委〔2024〕1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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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执法总队:

  你们《关于申请白鹤检查站业务用房装修改造的请示》收悉。为促进道口检查工作有序开展,确保业务用房功能改善和使用安全,经研究,同意你单位对白鹤检查站业务用房开展整体装修、改造工作,相关工程经费列入2024年度财政专项预算。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规范程序组织工程项目实施,尽快完成工程建设,从严开展资金监管,并组织开展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特此批复。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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