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 《2022年上海市林业工作要点》的通知

印发日期:2022-03-29      发布日期:2022-03-29      沪绿容〔2022〕4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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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绿化市容局、林业总站、东滩管理中心、野保研究中心、动物园、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实业东滩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现将《2022年上海市林业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按要求完成全年工作任务。

特此通知。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2年3月7日

 

 

 

2022年上海市林业工作要点

 

2022年是全面推行林长制的第一年,是2022-2024年新一轮三年林业政策的开启之年,也是《湿地保护法》正式施行的第一年。各级林业部门必须抓住前所未有的机遇,面对各种各样的挑战,迎难而上,主动作为,确保2022年全市林业工作再上新台阶、展现新成效。

一、总体思路

围绕2022年森林覆盖率、湿地面积管控总量和年度重点工作目标,全面推行林长制和“十四五”规划,狠抓公益林保护和发展,在“三个落实”上下功夫,达到“四个量”,全面推动“两法一意见”落地见效。

(一)“三个落实”。即:一是落实保护发展林业资源责任,包括政府主体责任、职能部门管理责任和养护企业养护责任;二是落实保护发展林业资源措施,包括植树造林、灾害防控、日常管护和林地利用;三是落实保护发展林业资源政策,包括林业三年专项政策和生态补偿政策。

(二)“四个量”。即:确保森林资源增量,遏制森林资源减量,提高森林资源质量,增强林业工作力量。

(三)“两法一意见”。即:全面宣贯《湿地保护法》,推动发布《上海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全面贯彻《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实施意见》。

二、工作重点

(一)全面推行林长制。进一步明确乡镇(街道)林长工作职责,压实划区包干责任;用好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平台,落实日常网格巡查队伍,开展日常巡查;夯实乡镇(街道)林长制办公室工作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健全林业队伍,强化检查督查、考核评价、部门协作和宣贯培训,全面落实林业保护和发展各项任务,确保林长制落地见效,以林长制实现“林长治”。

(二)抓好新增森林面积落实。根据“十四五”造林专项规划,将下达给各区的新增森林面积任务落地上图,提高新造林比例;对确定的造林地块和项目,尽早启动项目实施方案和作业设计编制,做好项目规划土地审核和立项审批程序,以及土地清退工作,确保年内完成新增森林面积5万亩;扩大“四化”树种和乡土树种在造林、林地抚育中的应用,切实加强造林苗木质量监管,严禁使用截干苗;规范项目程序,加强造林项目管理和造林质量监督,确保成活、成林。

(三)加强公益林养护与抚育。进一步做好公益林区划落界,落实管护责任,加强日常养护和养护质量监督,做到“五无一完善”,即:无“三乱”(乱堆放垃圾、乱搭建、乱种养),无明显病虫害、无森林火灾,无恶性杂草、无张网捕鸟,道路和沟渠等林地管护设施完善。同时,抓好公益林抚育,结合日常养护,通过采取抽稀、修剪、补植等抚育措施,开展一般性抚育;结合开放休闲林地项目建设,开展重点抚育,营造“四化”森林,优化林相结构,提升森林质量。全年完成公益林抚育面积3万亩。

(四)建设开放休闲林地。聚焦长三角绿色示范区、崇明世界级生态岛、杭州湾地区、黄浦江两岸和五个新城等城市重点发展区域,以及人口聚集的街镇、乡村振兴示范村和郊野公园等周边;以现有的千亩以上公益林、湿地,以及野生动物栖息地、果园等资源为基底,借鉴利用园林的理念与手法,采用林地与湿地的结合、乔木与灌木的结合、公益林与果园的结合等模式,在抚育基础上,新建千亩以上和小微开放休闲林地40个。

(五)加大林业灾害监测防控力度。切实抓好美国白蛾等重大林业有害监测预报,控制疫情蔓延;用好亚洲型舞毒蛾专项资金,完善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网络;加大检疫执法力度,加强苗木检疫和造林绿化工程复检复查,控制林业有害生物入侵。组织森林防火信息化平台值班值守,抓好火情监测和巡查,以及森林防火宣传;完成本市第一次森林火灾风险普查工作。加强林业灾害监测和应急防控队伍建设,开展技术培训、技能竞赛和实战演练。

(六)完善森林资源年度监测。组织专业机构抓好年度资源监测,并加强市级、区级质量检查;进一步理清不同部门、不同权属和不同经营主体的森林资源,全面掌握其森林资源总量、构成和变化动态;进一步完善公益林小班管理因子,以及森林资源监测成果与“国土三调”数据融合。编制年度森林资源监测成果报告,做到一区一报告、一镇一报告和一部门一报告,为林长制工作考核、生态功能评价、森林经营和森林督查提供科学依据。同时,利用“国土三调”成果,编好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

(七)全面落实林业政策。用好新一轮林业三年政策,落实规模化、标准化经济果林生产,推进机械化、信息化和智能化成果应用,提升经济果林建设管理水平,促进林业产业发展。用好林地生态补偿政策,提出公益林抚育、管护设施,小微开放休闲林地,以及老果园更新改造、经济果林绿色防控等建设需求,落实生态专项任务,争取财政资金支持。

(八)规范和强化国内野生动物管理。推动发布《上海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及其相关配套制度。加快推进本市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评估筛选和名录发布,新建3个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湿地修复项目)。围绕野生动物经营利用重点企业和人工繁育单位,建立信用制度。加大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培训指导和监督管理,健全收容、救护、处置等全流程管理。强化监测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疫源疫病的主动预警和防控水平。逐步摸清以貉为代表的城市野生动物数量、分布和携带病毒情况。开展绿地、林地、湿地和自然保护地内外来入侵动植物、有害生物普查工作。

(九)全面落实《湿地保护法》。扎实推进湿地资源委托代理改革试点,压实湿地管护责任。持续推进林草生态综合监测和数据融合,建立湿地资源数据库,协调推进自然资源一张图年度更新,全面明确湿地范围,确定湿地总量管控指标。研究建立以湿地银行为载体,湿地有偿使用、占补平衡为核心处置配置规则。开展湿地碳汇评估及收益实现机制研究。指导崇明、青浦创建国际湿地城市。开展重大湿地修复,加快推进九段沙互花米草治理和崇明东滩保护区白头鹤栖息地优化工程施工,推动实施崇明北湖湿地生态修复项目。

(十)建立上海特色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全面落实本市《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实施意见》。开展全市自然保护地专项规划和重大生态修复方案编制。指导督促各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加快总体规划编制和报批。继续深化长江口国家公园建设研究。督促东滩保护区以申报世界自然遗产为主线,提升保护区管理水平。指导崇明区开展崇明东滩申报世界自然遗产迎检工作。逐步理顺金山三岛保护区、海湾森林公园等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贯彻落实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压实各区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职责。健全自然保护地监测体系,推动野生动植物和自然保护地研究中心监测平台建设。推动野生动物栖息地参照自然公园管理,研究制定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建设和管理指导意见。

(十一)切实加强林政执法工作。进一步推进打击毁林专项行动。依托森林资源督查持续推进“打击毁林专项行动”,充分运用督促检查、挂牌督办、考核奖惩、通报曝光、约谈问责等手段,严肃查处各类涉林违法案件,保护好上海珍贵的森林资源。进一步提升森林稽查信息化水平。指导各区积极适应国家林草局新近整合设立的“森林督查和林业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系统”,进一步提升森林稽查信息化水平,落实好森林管理的新要求。进一步提高林业征占用林地等行政许可文书执行效果。在持续督导相关区对前期不规范执行许可文书整改的基础上,将对监管期为2021年的相关林业行政许可文书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指导各区抓好自查自纠,并依法依规督促相关单位或者个人全面兑现承诺。

(十二)持续推进野生动植物和自然保护地执法。依托林长制推进网格化巡查机制,督导各区加强保护执法巡查和案件查处,强化部门间联席执法合力。依托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联席会议平台,持续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巩固禁止滥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工作成效。以普法宣教为切入点,合力推进新升级国家重点保护野生鸟类监管工作,引导公众爱鸟护鸟和文明观鸟。持续巩固保护地联合执法监管机制,做好涉域“长江十年禁捕”执法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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