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三角洲区域职业健康合作工作组关于印发《长江三角洲区域卫生健康系统职业健康技能竞赛实施方案》的通知

印发日期:2025-05-29      发布日期:2025-05-30      沪卫职健〔2025〕1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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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健康委、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安徽省卫生健康委: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疾控局《关于举办全国卫生健康系统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国卫党委函〔2025〕19 号)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卫生健康系统职业技能竞赛职业健康竞赛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函〔2025〕137号)文件精神,结合《长江三角洲区域职业健康合作协议》《2025年长三角区域职业健康合作工作计划》,长江三角洲区域职业健康合作组将举办第二届长江三角洲区域职业健康职业技能竞赛,特制定了《长江三角洲区域卫生健康系统职业健康技能竞赛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可从上海市卫生健康委网站下载)。

 

 

 

                长江三角洲区域职业健康合作工作组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代章)

          2025年5月29日     

 

 

 

长江三角洲区域卫生健康系统职业健康

技能竞赛实施方案

 

一、竞赛主题

弘扬工匠精神,建设健康中国。

二、竞赛目的

广泛深入开展适应新时代新征程形势任务的职业健康系统职业技能竞赛,营造学知识、练本领、强技能、夯基础的浓厚氛围,以赛促学、以赛促练、以赛促用,激励职业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提升理论水平、操作技能和职业素养,加强技能型人才培养,推动高素质职业健康人才队伍建设,促进职业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三、主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上海市卫生健康委、江苏省卫生健康委、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安徽省卫生健康委。

承办单位:上海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肺科医院(上海市职业病防治院)。

四、组织机构

成立竞赛组委会,负责全部赛程的组织领导。组委会下设竞赛组、专家组和监督组。

竞赛组分别设在上海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肺科医院(上海市职业病防治院),负责相关项目竞赛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及宣传推广等工作。

专家组由长三角区域职业健康专家库中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负责竞赛命题、问题解答、竞赛评判等工作,由各竞赛组分别牵头成立。

监督组负责竞赛监督工作。

五、竞赛内容

竞赛设“职业卫生监测评估”“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与治理”“放射卫生监测评估”“职业健康检查与职业病诊断”4个项目。竞赛内容包括相关政策规范、基础专业知识和技术操作技能,竞赛命题大纲详见附件1。

六、参赛范围与组队要求

(一)参赛范围。

长江三角洲区域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职业卫生监测评估、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与治理、放射卫生监测评估、职业健康检查与职业病诊断工作的职业健康专业技术人员。

参赛人员要求具体如下: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2.具有参赛项目相应的专业能力(参加职业健康检查与职业病诊断项目的,应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在岗在编正式工作人员,且在现机构从业1年以上(截至2024年12月31日)。

3.从事职业健康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不少于5年(截至2024年12月31日)。

4.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精湛的专业技能。

5.群众口碑好,责任心强,既往无违法违纪情况。

(二)组队要求。

竞赛以省份为单位组队参加。每支代表队由领队1名、参赛队员4名、联络员2名组成。领队由省级卫生健康委分管职业健康工作的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由省级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处负责同志担任。4名参赛队员分别参加“职业卫生监测评估”“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与治理”“放射卫生监测评估”“职业健康检查与职业病诊断”4个竞赛项目中的1项,其中来自省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参赛队员至多2名,来自县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参赛队员至少1名。

七、竞赛形式

竞赛包括综合笔试、操作技能竞赛和知识竞答3部分(具体安排见附件2)。

(一)综合笔试。每个队员各自参加所在项目的综合笔试。笔试时间60分钟。

(二)操作技能竞赛。每个队员各自参加所在项目的操作技能竞赛。操作时间30-60分钟。

(三)知识竞答。4个参赛队同时参加,每个参赛队的4名队员也同时参加。知识竞答采用组队口述答题的形式,包括必答题和抢答题。竞答时间约120分钟。

八、竞赛命题

比赛命题本着公平、公正、保密原则,在竞赛组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委托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安全卫生研究中心承担。

九、竞赛计分

(一)个人成绩计分。个人比赛总成绩为综合笔试、操作技能竞赛2个部分成绩,换算成百分制后,按照60%、40%的分值比例相加组成。

(二)团体成绩计分。团体比赛总成绩为综合笔试、操作技能竞赛、知识竞答3个部分成绩,换算成百分制后,按照40%、40%、20%的分值比例相加组成。

(三)竞赛成绩并列时的优先规则。个人比赛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先后按照综合笔试成绩的高低、操作技能竞赛用时的多少决出排名在前的选手;如果无法决出,现场通过知识抢答加赛题目的方式产生排名在前的选手。团体比赛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先后按照综合笔试、操作技能竞赛、知识竞答单项成绩的高低决出排名在前的参赛队;如果无法决出,现场通过知识抢答加赛题目的方式产生排名在前的参赛队。加赛题目分数仅作为排序使用,不计入个人或团体决赛总成绩。

十、奖项设置

(一)个人奖项。

1.各竞赛项目个人比赛总成绩第1名为个人一等奖、第2名为个人二等奖、第3-4名为个人三等奖。

2.各竞赛项目比赛的综合笔试、操作技能竞赛各个单项个人成绩位列第1名的为单项奖,成绩并列时酌情增设奖项。

(二)团体奖。决赛团体奖由竞赛组委会根据决赛成绩统一评定。按照团队总成绩设置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三等奖2名。

十一、工作要求

(一)各省市请于2025年8月31日前完成参赛队伍组建,并将名单报组委会。

(二)各省市要将公平公正作为办赛的“生命线”,落实回避机制,着力提高竞赛质量,精心设计比赛环节,突出对从业人员工作理论和技能的考核,以赛促培、以赛促训。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节俭办赛、廉洁办赛,务求实效。

(三)各省市要将宣传报道工作贯穿竞赛始终,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持续开展宣传活动,全过程、多角度展现竞赛亮点,持续扩大竞赛影响,营造良好竞赛氛围。

(四)各省市要充分发挥竞赛活动的牵引带动作用,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竞赛活动和岗位练兵相结合,积极利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等时机,因地制宜组织开展线上技能培训、知识竞答等形式多样的岗位练兵活动。立足职业健康的职责任务,组织开展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帮扶、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等服务活动,推广展示优秀职业健康传播作品,增强广大劳动者职业健康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长三角区域职业健康职业技能竞赛组联系人:何雪松杨洁清

联系电话:0212311779323114308

真:02183090135

Email shzyjkc@wsjkw.sh.gov.cn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联系人:陈亚生

联系电话:025-83620962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联系人:唐秋生

联系电话:0571-87057556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联系人:程学理

联系电话:0551-62999540

上海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联系人:郑光

联系电话:021-22836272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人:尹艳

联系电话:021-53294367

上海市肺科医院(上海市职业病防治院)联系人:张静波

联系电话:021-65115006*2124

 

附件:1.长三角区域职业健康职业技能竞赛命题大纲

2.长三角区域职业健康职业技能竞赛具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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