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水务〔2022〕938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水利工程乙级质量检测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安排,我局开展了2022年度水利工程乙级质量检测单位“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工作。现将检查结果予以公开。
特此通告。
附件:2022年度水利工程乙级质量检测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结果公开表
上海市水务局
2022年11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上海市水务局办公室 2022年11月18日印发
附件
2022年度水利工程乙级质量检测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结果公开表
序号 |
检测单位 |
问题分类 |
存在问题 |
处理意见 |
处理依据 |
1 |
上海中测行工程检测咨询有限公司 |
检测行为 |
编号为EBJC2020003的防汛墙实体报告中墙体平整度原始记录表中未填写实测值,直接记录平均值。 |
限期整改,期限一个月;整改不到位或逾期未整改的,记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不良行为记录。 |
《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标准》(DG/TJ 08-90-2014)第8.4.2条。 |
2 |
上海市欣宇建设工程检测试验有限公司 |
资质复核 |
个别水利工程检测委托合同中含有土工布及低应变检测内容,超出其资质等级范围。 |
限期整改,期限一个月;整改不到位或逾期未整改的,记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不良行为记录。 |
《水利部关于发布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标准的公告》水利部公告〔2018〕3号表2。 |
检测行为 |
1.实验室内一台软弱颗粒压力实验装置由2004年购入的砼灌入阻力仪改造而成的,无法进行有效校准;且试验过程中原始数据未按试验方法标准步骤进行记录; 2.进行钢筋拉伸强度试验过程中因夹具打滑造成下屈服强度在判别过程中无法根据标准要求按力-延伸曲线图进行判别; 3.全自动压力试验机《仪器设备准用批准及计量确认表》未按该公司程序文件由技术负责人确认。 |
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214-2017)第4.4.3条; 2.《金属材料拉伸试验第1部分:室温试验方法》(GB/T228.1-2021)第12条; 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214-2017)第4.5.1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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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上海新地海洋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检测行为 |
1.检测报告中原始记录书写不规范:(1)编号为2022-JC-021的护岸基桩高应变检测报告中贯入度原始记录未填写实测值;(2)编号为2022-JC-007的检测报告中基桩超声波检测未记录声测管距离实测值; 2.编号为2021-测量-31的疏浚检测报告未注明检测人员。 |
限期整改,期限一个月;整改不到位或逾期未整改的,记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不良行为记录。 |
1.《建筑地基与基桩检测技术规程》(DG/TJ08-218-2017)第9.2.6条、11.4.1条; 2.《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6号)第二十条。 |
4 |
上海金悦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
检测行为 |
1.钢材反复弯曲试验机未固定安装; 2.编号为PDCG220062的河道断面检测报告中检测依据《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未更新为《工程测量标准》(GB50026-2020); 3.骨-09干燥箱使用记录表修改不规范,缺修改人签名。 |
限期整改,期限一个月;整改不到位或逾期未整改的,记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不良行为记录。 |
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214-2017)第4.4.2条; 2.《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214-2017)第4.5.3条; 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214-2017)第4.5.26条。 |
5 |
上海沁渊水务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
检测行为 |
1.水泥室内上墙的水泥细度负压筛析仪 操作规程无受控编号; 2.未见用于检测水泥胶砂强度的加水 器; 3.编号为SN-20220001的42.5 P.C水泥检测报告中细度检测用比表面积表示,强度试件成型缺少胶砂流动度校核步骤,与《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规定不符; 4.编号为202100524的河道断面量测报告中实测数据无量测人员、复核人员签字,无量测日期。 |
限期整改,期限一个月;整改不到位或逾期未整改的,记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不良行为记录。 |
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214-2017)第4.5.3条; 2.《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214-2017)第4.4.1条;《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法)》(GB/T 17671-2021)第5.6.10条; 3.《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第7.3.4条和第8.6条;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214-2017)第4.5.14条; 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214-2017)第4.5.11条。 |
6 |
上海泓源建筑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检测行为 |
1.水准仪使用记录表存放归档不规范; 2.未提供设备编号为SYZ-O1水准仪的校准机构的有效资质证明; 3.2022年8月11日水准仪期间核查中,《水准仪i角检验记录表》未记录当天天气情况。 |
限期整改,期限一个月;整改不到位或逾期未整改的,记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不良行为记录。 |
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214-2017)第4.5.27条; 2.《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214-2017)第4.5.6条; 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214-2017)第4.5.11条;《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T 12897-2006)第9.1.2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