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
为适应新形势下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对医学伦理管理的需要,规范医学科技行为和相关技术合理、科学应用,保护受试者和研究者的合法权益,提高本市医疗卫生机构临床研究质量,按照《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国卫科教发〔2023〕4号)要求,市卫生健康委对任期已满的上海市医学伦理专家委员会开展了换届改选工作。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研究讨论,确定了新一届上海市医学伦理专家委员会。新一届上海市医学伦理专家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按姓氏拼音首字母排序):
主任委员:
方秉华 上海市医院综合评价(评审)中心
副主任委员:
毕宇芳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
伍 蓉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
委员:
曹国英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
陈津津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
陈 震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黄 瑾 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岳阳中西医结合医院
胡翊群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医学技术学院
陆 麒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
马俊坚 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
钱碧云 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
奚益群 上海交通大学附属第六人民医院
徐增光 上海市东方医院
许 锋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
薛 迪 复旦大学
朱 伟 复旦大学
医学伦理专家委员会的任期为3年,负责指导、检查、评估本市从事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的医疗卫生机构伦理委员会的工作,并开展相关培训与咨询。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上海市临床研究伦理审查质量促进中心,由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对重大医学伦理决策问题的论证、委员会的换届改选及委员的聘任等具体工作。同时,为保证专家委员会高效开展各项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将适时对专家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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