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绿化市容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公园名录管理,明确入册(在册调整)申报、评估、认定、管理等流程,完善城市公园名录动态调整机制,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入册(在册调整)申报
(一)申报主体
各区绿化市容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
(二)申报内容
1.申报入册。申报入册的城市公园原则上为新建公园绿地或者近年内进行过改建提升的公园绿地。申报入册的公园绿地应符合《城市公园入册标准》(详见附件1),且避免重复计入城乡公园名录。
2.申报调整。在册城市公园调整主要包括调整公园分类、调出城市公园名录两种调整方式。在册城市公园调整须说明理由,具备充分必要性。因各种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在册城市公园无法达到城市公园标准,应及时将其调出城市公园名录。
(三)申报程序
申报主体每年3月底前将城市公园入册申报表、调整申报表报送至市绿化市容局(详见附件2、3)。如申报调整,应另附调整说明。
二、入册(在册调整)评估(审核)
市绿化市容局会同市公园中心依据入册标准及分类分级指导意见等对申报入册、调整的公园开展评估或审核。
(一)申报入册及调整分类
市公园中心组织专家对申报入册及调整分类的公园进行现场踏勘,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市绿化市容局会同市公园中心根据现场踏勘及整改情况对其进行综合评估。符合入册标准的拟同意纳入城市公园名录,符合拟调整分类测评标准的拟同意调整公园分类。
(二)申报调出城市公园名录
市绿化市容局会同市公园中心对申报调出城市公园名录的公园调整理由进行审核。调出城市公园名录理由充分的,拟同意其调出城市公园名录。
三、入册(在册调整)认定评估(审核)结果经市绿化市容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以局发文形式予以认定,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四、新入册管理
(一)新入册城市公园应对照城市公园分类分级、精细化管理的要求,落实园长责任制,进一步提升公园服务水平。
自入册第三年开始实施专业测评和社会评价。城市公园原则上应实行全年延长开放,有条件的实行全年24小时开放。
(二)新入册城市公园应按照不低于市级一级绿地养护标准实施养护,公园厕所参照环卫行业标准落实养护。申报主体应参照《上海市绿地养护概算定额(2010)》,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公园运营维护费用。
(三)申报主体应于10月30日前将当年新入册城市公园基础资料上传至上海智慧公园系统(https://zhgy.shanghaihuaxun.com/zhgy/sso/login),并于次年1月1日起在该系统每日上报公园游客量并实时上报公园开闭园情况。
特此通知。
附件:1.城市公园入册标准
2.城市公园入册申报表
3.城市公园调整申报表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3年11月10日
附件1
城市公园入册标准
一、向公众开放,具有明确的四至边界,公园名称、地址等信息完整、准确。公园名称应当反映当地地理、历史和文化特征,具有辨识度。
二、具备良好的园林景观面貌,植物配置合理、四季有景。
三、参照《公园设计规范》(GB51192-2016)、《上海市城市公园实施分类分级管理指导意见》(沪绿容〔2019〕156号)等规范要求,设置必要的服务设施。基本设施包括休息座椅、活动场地、标识、垃圾箱、园灯等。
四、设置公园简介、游园须知、导览图等“公园三牌”以及游园指示等标识。公园需公开监督电话,公布园长接待日。
五、面积大于2公顷的城市公园应设置厕所;面积小于2公顷的城市公园如未设置厕所应提供周边厕所导向标识。
六、配套经营服务设施应突出公益属性,管理权属明晰。
七、新建公园绿地需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申请入册。
附件2
城市公园入册申报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
公园名称 |
公园类型 |
面积 (平方米) |
地址 |
建设 年份 |
建设主体 |
管理主体 |
土地 性质 |
有无 公厕 |
有无休 憩设施 |
开敞式/封闭式 |
开闭园时间 |
审核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备注:入册申报表及调整说明请报送至市局公园绿地处(胶州路768号207室)或传真至52567273。
附件3
城市公园调整申报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
公园名称 |
调整内容 |
调整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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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园分类 |
调出名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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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分类 |
拟调整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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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备注:调整申报表及调整说明请报送至市局公园绿地处(胶州路768号207室)或传真至525672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