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绿色生态城区评价标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

印发日期:2024-01-16      发布日期:2024-01-17      沪建标定〔2024〕2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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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建标定〔2024〕24号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关于批准《绿色生态城区评价标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由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建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主编的《绿色生态城区评价标准》,经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统一编号为DG/TJ 08-2253-2024,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原《绿色生态城区评价标准》(DG/TJ 08-2253-201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202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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