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林长制办公室:
为推深做实本市林长制工作,根据国家林草局印发的《关于林长制督查考核办法(试行)》和《林长制督查考核工作方案(试行)》和国家林草局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2023年林长制工作要点》。近期我办组织制定了《2023年上海市林长制工作考评办法》,并报请市副总林长审核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林长制办公室
2023年3月31日
上海市2023年林长制工作考评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构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长效机制,健全完善林长制体系,压实属地各级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夯实基层基础,强化运行保障,推动林长制改革向纵深发展,为实现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制度保障,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依据
(一)国家林草局印发的《林长制督查考核办法》和《林长制督查考核工作方案》;
(二)国家林草局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2023年林长制工作要点》(林长办函〔2023〕1号);
(三)上海市林长办印发《上海市林长制检查督导等五项配套制度的通知》(沪林长办〔2021〕1号);
(四)本市“十四五”确定的生态保护发展指标及2023年分解指标,以及《2023年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书》和《2023年市政府总体目标》。
二、考评对象
包括全市16个行政区。考评各行政区层面的林长履责、林长办运行和重点工作成效等情况,以及行政区内各乡镇(街道)级林长制单位的林长制工作实施情况。
三、考评内容
对各行政区林长制工作考评实行百分制,由“市林长办(市绿化市容局)年度重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70分)”“区林长办日常运行情况(10分)”和“辖区内乡镇(街道)级林长制工作实施情况(20分)”三部分构成(详见附件1),具体如下:
(一)市林长办(市绿化市容局)年度重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70分)
由市林长办(市绿化市容局)组织,对各区林业、绿化、野生动植物保护等条线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按标准(分值构成详见附件2,具体标准详见市绿化市容局印发的2023年度考核通知)进行考核。此项考评分数按70%折算后,计入市对区林长制工作的年度考评结果。
(二)区林长办日常运行情况(10分)
由市林长办组织,对各区林长办工作进行考评,分值100分(考评细则详见附件3)。此项考评分数按10%折算后,计入对行政区林长制工作年度考评结果。
(三)辖区内乡镇(街道)级林长制工作情况(20分)
由市、区林长办组织考评,以区级为单位,对辖区内乡镇(街道)级林长制单位进行考评,分值100分。其中,区林长办考核占30%,主要内容包括对林长履责、机构运行和支撑保障等街镇林长办日常运行(详见附件4)及绿化建设、新增森林面积、开放休闲林建设、公益林抚育等绿化林业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考评细则由各区自行制订)。市林长办考核占70%,突出林业绿化工作实效。乡镇(街道)级林长单位平均得分按20%折算后,纳入市对行政区的工作年度考核。
市林长办对乡镇(街道)级林长制单位的“林绿日常工作实效考核”,将委托第三方到实地考评。其中涉林乡镇(街道)综合考评林业和绿化工作成效,非涉林乡镇(街道)主要考评绿化工作成效(详见附件5)。第三方由市林长办招标确定,每半年检查覆盖一次,并将检查情况形成分析评价报告,经市林长办复核后反馈给各区。第三方年底评出各单位分数,报市林长办。市林长办随机抽取10%的单位进行复核,确保测评结果真实有效、客观公正。
(四)“加分项”和“一票否优”的情形
为鼓励各行政区健全林长制工作机构,提高相关重点工作成效,市林长办对标准化林长办建设完成较好、林长制工作创新突破的区和街镇给予加分;同时,严控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发生,考评设置了“占林毁绿、森林火灾、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等“一票否优”情形(详见附件6)。
四、考评等级
本市林长制工作考评成绩采取百分制,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90分(含)以上为优秀;80分(含)以上至90分为良好,60分(含)至8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五、结果运用
林长制实施情况纳入市政府目标管理,作为对各区党政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各区林长制考评结果,报市总林长,通报各区总林长和各区林长办,并适时向社会公布。“行政区内乡镇(街道)级林长制工作实施情况”考评结果,分别通报所在区总林长及区林长办。
附件:1.2023年行政区林长制工作考评内容构成及分
2.林长制考评市局年度重点工作分值构成
3.区林长办日常运行情况考评细则
4.行政区内乡镇(街道)级林长制运行情况考评细则
5.行政区内乡镇(街道)级林长制工作实效内容构成及分值
6.“加分项”和“一票否优”的情形
附件1
2023年行政区林长制工作考评内容构成及分值
考评层级 |
考核内容(分值) |
评分标准 |
考核方式 |
行政区林长制工作考评 |
市林长办(市绿化市容局)年度重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70分) |
分为涉林区和非涉林区,分值构成详见附件2,具体评分标准详见市绿化市容局印发的“市对区绿化林业管理部门工作目标考核指标”,考评分数按70%折算。 |
局各条线部门考核 |
区林长办日常运行情况 (10分) |
考评细则详见附件3,考评分数按10%折算。 |
市林长办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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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内乡镇(街道)级 林长制工作实施情况 (20分) |
分为市林长办考评(70%)和区林长办考评(30%)两部分,单位考评平均分按20%折算。详见附件1-1。 |
市林长办考核+区林长办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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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和“一票否优”的情形 |
详见附件6。 |
市林长办考核 |
附件1-1
2023年行政区内乡镇(街镇)级林长制工作实施内容构成及分值
考核内容(分值) |
评分标准 |
考核方式 |
|
行政区内乡镇(街镇)级林长制工作实施内容 |
区林长办对街镇林长办考核 (30分) |
分为街镇林长制体系运行(分值50%,包括林长履责、机构运行和支撑保障,细则详见附件4)、街镇绿化林业重点工作(分值50%,包括绿化建设、新增森林面积、开放休闲林建设、公益林抚育等,具体由区自行制订细则),综合考评分值按30%折算。 |
区林长办考核 |
绿化林业工作实效 (70分) |
分为涉林街镇和非涉林街镇,考评分值按70%折算,林业类工作实效包括基础设施、资源保护和林地面貌;绿化类工作实效包括基础设施、景观面貌和环境保洁。具体由市林长办委托第三方测评,详见附件5。 |
市林长办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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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和“一票否优”的情形 |
详见附件6。 |
市林长办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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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林长制考评市局年度重点工作分值构成
指标(分值) |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
考核方式 |
考核处室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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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林区 重点工作任务(70分) |
林业建设与管理 (30分) |
包括森林覆盖率,新增森林面积、公益林抚育、开放休闲林地建设、有害生物预警防控和森林防火内容。 |
部门考核 |
规划处 林业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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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建设与管理 (25分) |
包括林木绿化保有率,绿地、百座公园、绿道、口袋公园和立体绿化建设,以及相关管理。 |
部门考核 |
规划处 公绿处 绿委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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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绿地、湿地及自然保护地与野生动植物保护(15分) |
包括加快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展野生动植物及其重要栖息地建设、维护管理,确保湿地保有量不减少。 |
部门考核 |
保护处 执法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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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涉林区 重点工作任务(70分) |
绿化建设与管理 (60分) |
包括林木绿化保有率,绿地、百座公园、绿道、口袋公园和立体绿化建设,以及相关管理。 |
部门考核 |
规划处 公绿处 绿委办 |
|
绿地、湿地及自然保护地与野生动植物保护(10分) |
包括加快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展野生动植物及其重要栖息地建设、维护管理,确保湿地保有量不减少。 |
部门考核 |
保护处 执法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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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区林长办日常运行情况考评细则
序 |
工作内容 |
工作要求及分值 |
评分要点和细则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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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林 长 履 责 (30分) |
目标责任 |
明确并发布区林长制工作年度任务清单,并分解落实责任部门。(3分) |
年度任务清单(含重点工作)未落实,扣3分;责任部门未明确,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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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督导 |
1.区总林长主持召开1次年度总林长会议,区副总林长主持召开1次年度工作部署会议;(4分) |
会议时间,内容,政务信息等,每少一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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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林长定期检查督导林长制工作:区总林长每年至少巡林1次,副总林长每半年至少巡林1次。(6分) |
巡林时间和巡林主题,每少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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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推进 |
1.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发布林长令,全年不少于1次;(3分) |
林长令发布时间和林长令名称,未发布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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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林长协调推进年度重点工作,协调解决难点问题,不少于4次;(8分) |
协调时间和协调内容,解决难点问题的案例材料,每少一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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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完成新增森林面积、绿化建设等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6分) |
推进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进度不力的,每项扣3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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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体 系 运 行 (40分) |
巡查处置 |
1.会同区城运中心,每月督导各乡镇(街道)开展日常巡查情况;(6分) |
督导方案和记录,未定期督导,扣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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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每月督导各乡镇(街道)开展专业巡查情况。(6分) |
督导方案和记录,未定期督导,扣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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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宣传 |
1.开展至少一次政策宣贯、相关制度解读等;组织林长制工作培训,至少2个主题;(8分) |
开展宣贯时间,具体内容,未开展扣4分;培训时间,培训对象,培训内容,每少一个主题,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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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至少3种形式开展林长制宣传,倡导绿色价值观念和爱绿植绿护绿文明风尚(新闻报道、民间林长、各类互动活动等);(6分) |
宣传时间和内容,活动时间、形式和主题,少1种形式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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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宣传展示林长制工作成就(新闻报道,摄影展等)。(2分) |
宣传时间、内容,成果、信息等,未开展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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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报送 |
1.每月向区总林长、副总林长汇报工作进展和动态(简报、专题汇报等);(6分) |
汇报时间和内容,相关资料,少一次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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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要求及时向市林长办报工作进度、动态信息、工作材料等。(6分) |
未按时报工作进度、动态信息、材料等,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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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支 撑 保 障 (30分) |
基础工作 |
1.区林长办配备固定办公场所,并挂牌;落实工作经费;(5分) |
办公场所未落实扣2分;未挂牌或临时张贴扣1分。未落实工作经费,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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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区林长办明确工作人员;(3分) |
未明确相关工作人员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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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推进标准化乡镇(街道)级林长办建设,年内完成不少于30%。(5分) |
按各区未完成任务比例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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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划分 |
1.督导各乡镇(街道)摸清生态资源家底基础信息,形成资源一张图,明确林长和各部门责任区域;(8分) |
未形成全区一张图不得分;未布置任务扣2分,未定期督导进度扣2分;责任区域未明确,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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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资源家底和公示牌设置指导意见,向各乡镇(街道)下达设置公示牌任务量,并督促完成。(5分) |
未下达各乡镇(街道)竖牌任务,扣3分;区级监督电话等不通,扣2分;任务未完成的,按街镇比例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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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评价 |
对各乡镇(街道)年度林长制工作进行考评,并及时将考核结果报区总林长和市林长办。(4分) |
未考评扣4分,结果未及时报区总林长和市林长办分别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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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行政区内乡镇(街道)级林长制运行情况考评细则
工作内容 |
工作要求及分值 |
评分要点和细则 |
得分 |
|
林 长 履 责 (30分) |
目标责任 |
制定并发布乡镇(街道)林长制工作年度任务清单,并明确责任部门。(4分) |
年度任务清单未落实,扣4分;责任部门未明确,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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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督导 |
1.林长主持召开1次年度林长会议,专职副林长主持召开1次年度工作会议;(6分) |
会议时间,会议内容,信息等,每少1次,扣2分。 |
||
2.林长定期检查督导林长制工作:林长每季度至少巡林1次,每个月至少有1名副林长巡林。(12分) |
巡林时间和巡林主题,林长每少1次,扣1分,副林长每少1次,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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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推进 |
林长协调推进重点工作,协调解决难点问题,不少于4次。(8分) |
协调时间和协调内容,解决难点问题的案例材料,每少1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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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 构 运 行 (40分) |
巡查处置 |
1.依托城运平台,按计划开展日常巡查,及时处置存在的问题; (6分) |
巡查数据和记录,问题未及时发现或未及时处置每起扣0.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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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托日常巡查队伍,按计划开展专业巡查,及时处置问题。 (6分) |
巡查记录,问题未及时发现或未及时处置的,每起扣0.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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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宣传 |
1.开展至少一次政策宣贯、制度解读等;组织林长制工作培训,至少2个主题;(6分) |
开展时间,具体内容,未开展扣6分;培训时间、对象、内容,每少1个主题,扣3分。 |
||
2.开展至少2种形式林长制社会宣传,营造林长制良好氛围。 (6分) |
宣传时间、形式和内容,每少1种形式,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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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报送 |
1.每月向林长、副林长汇报工作进展和动态(简报、专题汇报等);(8分) |
汇报时间和内容等资料,每少1次扣1分,扣完为止。 |
||
2.按要求向区林长办上报工作进度、动态信息、工作材料等。 (8分) |
未按时上报工作进度、动态信息、工作材料,分别扣3分、3分、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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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 撑 保 障 (30分) |
基础工作 |
1.街镇林长办有办公场所,并挂牌;落实工作经费;(6分) |
办公场所未落实扣2分;未挂牌或临时张贴扣2分。未落实工作经费,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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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街镇林长办明确工作人员。(6分) |
未明确工作人员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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摸清家底 |
1.将各类信息建档上图,整合形成资源一张图;(6分) |
未形成资源一张图,扣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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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摸清每块资源的行业或部门权属;(6分) |
行业或部门权属不清楚的,每块地扣0.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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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明确每块资源地块的位置、面积、管理责任主体和养护责任单位等基础信息。(6分) |
基础信息未厘清,每块地每项信息扣0.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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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行政区内乡镇(街道)级林长制工作实效内容构成及分值
指标(分值) |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
考核方式 |
|
涉林乡镇(街道)(100分) |
林业工作成效 (70分) |
包括基础设施(15分)、资源保护(35分)、林地面貌(20分)等内容; 具体评分标准按照公益林养护技术规程、公益林养护质量考核等相关规定实施,考核细则另行制定下发。 |
第三方测评 |
绿化工作成效 (30分) |
包括基础设施(9分)、景观面貌(15分)、环境保洁(6分)等内容; |
第三方测评 |
|
非涉林乡镇(街道)(100分) |
绿化工作成效 (100分) |
包括基础设施(30分)、景观面貌(50分)、环境保洁(20分)等内容; 具体评分标准按照公共绿地养护技术标准、公园日常管理等相关规定实施,考核细则另行制定下发。 |
第三方测评 |
附件6
“加分项”和“一票否优”的情形
一、加分项
1.标准化林长办建设:乡镇(街道)级林长制单位年内完成标准化林长办建设,并通过市级验收的,经市林长办审定后,该单位林长制考评分数加1分;行政区年内完成辖区内全部乡镇(街道)标准化林长办建设任务的,经市林长办审定后,该区林长制工作考评分数加1分。
2.林长制工作创新:乡镇(街道)级林长制单位工作形成特色,具有推广价值的,经市林长办审定后,该单位林长制考评分数加1分;行政区林长制工作形成特色,具有推广价值的,经市林长办审定后,该区林长制考评分数加1分。
二、一票否优的情形
各乡镇(街道)级林长制单位责任区内发生下列情形的,经市林长办审定后,该乡镇(街道)级林长制单位及所属行政区本年度林长制工作考评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1.未办理许可擅自毁坏公共绿化、擅自毁坏行道树;非法占用林地50亩以上或盗伐、滥伐、毁坏林木,破坏野生动植物和湿地资源,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生态影响,且查处、整改不到位的。
2.发生大面积检疫性有害生物灾害,引起扰民事件或重大舆情,危害重点地区生态安全和景观安全的;发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异常情况缓报、瞒报、漏报和错报,引发公共卫生风险的。
3.被国家或本市督查巡查发现重大违规事件经查实并通报,或引起重大负面舆情的。
4.未及时整改上级部门反馈的森林火灾隐患,或发生森林火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