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科建复〔2022〕20号
王彦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推动抗菌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政策和人才的建议”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提案中的“加大力度引进与培育科技成果转化人才”等方面的对策建议,对推动抗菌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较好参考意义。近年来,市科委高度重视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工作和推动科技服务机构平台建设工作,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1.强化技术转移人才引进力度。市人社局积极支持新材料行业发展,充分保障和支持新材料领域各类用人主体引进各类优秀人才。对于国内优秀人才的引进,按照《关于新时代上海实施人才引领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精神,我们紧紧围绕上海服务国家战略、建设“五个中心”、打造“四大品牌”等目标,聚焦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和基础研究领域,建立了“一般人才、非紧缺急需人才先办理居住证,然后依条件转办常住户口;高端人才、紧缺急需人才直接办理落户”的梯度化人才引进政策体系。其中,在直接落户方面,本市已将新材料产业列为本市人才引进重点支持范围,对于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的新材料产业重点机构,其具有硕士学历及一年相应工作经历、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及两年以上相应工作经历、具有一级职业资格(技师)及两年以上相应工作经历的紧缺急需的核心业务骨干,都可以直接引进落户。
2.打造技术转移人才培养体系。经过多年探索实践,目前初步形成体系化、专业化的技术转移人才培养体系,学历教育和非学历人才培养协同推进,国家技术转移东部中心建立了分层级、模块化、专业化的技术经理人培养课程体系、实训体系,并将实训体系导入同济大学技术转移方向学历教育,成效显著,2021年招收首批15名该方向专业硕士,近期将与本市十余所高校MBA联合会开展专题交流。
3.加大技术转移人才支持力度。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培养是一项久久为功的系统工程,也是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的关键,市科委正在系统性推进技术经理人队伍的培养和储备工作。2021年9月,市科委等六部门共同印发《关于印发〈上海市重点领域(科技创新类)“十四五”紧缺人才开发目录〉的通知》(沪科合〔2021〕15号),探索体系化培养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通道,建立技术转移人才分类评价体系,畅通职业发展和职称晋升通道,增强全社会对技术转移人才的价值认识。2021年4月,本市发布《关于发布上海市2021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沪科指南〔2021〕11号),首次在“技术带头人”人才计划中增加技术转移方向,第九人民医院许峰等三位技术转移人才入选,在全国引起较大反响。2021年,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及职称评审相关文件精神,本市还组建了经济系列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并有序实施了经济系列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经过评委会评审、社会公示,9位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业技术人才首获高级经济师资格,科技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和科技服务机构中分别涌现出了优秀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优秀人才典型,为本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开创了良好的开端。
4.积极支持本市高校探索科技成果转化人才队伍建设。如上海交通大学出台《成果转化及推广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细则》、《知识产权和技术转移管理服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细则》,增设两类人才分类评价,一是成果转化及推广系列的科研系列,二是知识产权和技术转移管理服务的高教研究系列;对代表性研究成果的范围放宽,知识产权和技术转移管理服务的高教研究系列把代表性成果放宽到咨询报告、商业计划、获得奖项等。
5.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激励。针对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科技成果转化专业人员奖励问题,2019年本市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增强科技创新中心策源能力的意见》已明确要加强高校、科研院所技术转移体系建设,落实专门机构、专业队伍、工作经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后,可在科技成果转化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10%的比例,用于机构能力建设和人员奖励。2021年,市科委还印发《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2021-2023)》《上海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中技术合同奖酬金发放的若干规定》,推动有关单位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优化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允许试点单位科研人员以其持有的不低于10年的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作价入股。积极争取国家科技成果转化税收优惠试点,允许高校、科研院所的全资资产经营公司按规定享受同等奖励分配、税收优惠政策。未来,市科委将联动其他相关委办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指导工作。
6.持续培育科技服务机构。近年来,为加强第三方科技服务机构和平台服务能力建设,我委通过“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大力培育和推进市场化、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涌现了包括容智、绿丞、迈景、科创帮等一批高层次人才聚集、专业化能力强的市场化技术转移机构,技术转移服务向专业垂直领域不断拓展,“技术概念验证”、“大企业开放式创新中心”、“跨国技术并购”、“投融资服务”等转化模式“百花齐放”。
7.持续加强科技服务平台建设。市科委持续推动国家技术转移东部中心(以下简称“东部中心”)建设。作为科技部、上海市共同推进的国家级区域技术转移平台,东部中心持续深化国内外科技合作、探索技术要素市场生态体系建设。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功能型平台的打造,体现平台的公共服务性、资源汇聚性与服务机构协同性,并形成了市场化收入模式。
下一步,结合您的建议,将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1.持续强化技术转移人才引进工作。市人社局将会同本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优化完善、动态调整新材料行业重点机构保障范围。此外,还将积极依托本市“一网通办”平台,不断优化经办服务,为新材料企业引进各类优秀人才提供服务和保障。
2.持续强化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工作。市人社局、市科委将总结经验,再接再厉,全方位加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高级经济师职称工作的宣传力度,加强评委会建设,完善评价标准,为更多在科技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及科技中介机构中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专业技术人才畅通职业发展通道,为科创中心建设培养更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优秀人才。依托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建立专业化、梯度化、本土化的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培训与实训体系;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开设技术转移相关课程,开展技术转移方向的学历教育、继续教育。
3.探索建立科研机构科技成果全周期管理制度。利用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试点和上海交通大学科技成果转化专项改革的契机,探索破除制度性障碍,具有推广示范性的举措。加大力度提升高校院所等的成果转化运用能力,通过建立科技成果全周期管理制度、加强技术转移运营机构建设等,引导科研机构重视培育高价值专利、转化高质量成果。
4.大力培育促进成果转化的载体和机构。发挥研发与转化功能型平台功能,发挥平台在技术溢出、资源开放和成果转化中的作用。推进有条件的区打造特色化科技成果转化或创新创业集聚区。推进大学科技园成为高校成果转化“首站”和区域创新创业“核心孵化园”。发展聚焦专业领域或产业技术领域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鼓励众创空间、投资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拓展技术转移功能。
5.营造良好的技术市场生态。建设公平公允专业的技术交易场所,支持上海技术交易所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交易机构,吸引各类技术市场要素进场交易。健全技术交易制度体系,探索建立财政资金支持科技成果进场交易机制;推动上海技术交易所建立职务科技成果规范交易、进场免责的保障机制。完善布局国际技术转移网络,聚焦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和构建更高水平的全球创新网络,支持国家技术转移东部中心搭建国际技术转移渠道网络,建立资源共用、利益共享的协同机制,服务科技企业、科研机构开展全球研发、技术转移。建立完善长三角一体化技术交易市场网络。完善技术合同登记政策与服务网络,加大对社会化登记服务机构的激励力度,鼓励各区出台促进本区技术市场发展的配套政策。
感谢您对本市科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2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