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建法规〔2022〕657号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关于延长《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检测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等8件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评估,《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检测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沪建交〔2013〕201号)等8件文件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
附件:延长有效期的文件目录
2022年1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延长有效期的文件目录(共8件)
| 序号 |
文号 |
文件名称 |
| 1 |
沪建交﹝2013﹞201号 |
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检测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
| 2 |
沪建交﹝2013﹞202号 |
关于政府投资项目择优选择检测机构的通知 |
| 3 |
沪建交﹝2013﹞228号 |
关于在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中使用唯一性识别标志的通知 |
| 4 |
沪建交﹝2013﹞229号 |
关于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
| 5 |
沪建交﹝2013﹞230号 |
关于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机构的资质条件现场核实与能力评估办法》的通知 |
| 6 |
沪建交﹝2013﹞231号 |
关于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督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 |
| 7 |
沪建交﹝2013﹞232号 |
关于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信息管理系统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
| 8 |
沪建交﹝2013﹞233号 |
关于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平行检测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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