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文件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关于
同意成立松江洞泾茂盛路300号
“1·3”一般火灾事故调查组的批复
区应急局:
你单位《关于成立松江洞泾茂盛路300号“1·3”一般火灾事故调查组的请示》(沪松应急局〔2025〕1 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成立松江洞泾茂盛路300号“1·3”一般火灾事故调查组,由区应急局牵头,区消防救援局、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洞泾镇为成员,依法做好事故调查处置工作。
特此批复。
2025年1月9日
抄送: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洞泾镇。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