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建设管理委:
你委《关于申请确认共和新443街坊零星旧改项目、共和新路1304弄27、28号旧改项目房屋征收范围的请示》(静建管委请〔2025〕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共和新443街坊零星旧改项目、共和新路1304弄27、28号旧改项目列入我区旧城区改造房屋征收范围。具体房屋征收范围为东至闸北实验小学、南至成套新工房小区、西至普善路、北至老沪太路(其中部分);共和新路1304弄27、28号。
二、在启动改造前,应按照《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居民意愿征询和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询工作,在被征收人、房屋承租人同意旧城区改造和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补偿协议达到规定比例后,方可实施改造工作。
特此批复。
附件:共和新443街坊零星旧改项目、共和新路1304弄27、28号旧改项目房屋征收范围示意图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8日
附件
共和新443街坊零星旧改项目、共和新1304弄27、28号旧改项目房屋征收范围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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