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农业农村委,市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抓好粮食生产和防灾减灾的重要工作部署,根据财政部《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预算(第四批)的通知》(财农〔2022〕57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市水稻生产实际,将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拨付给你们,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补助目的
该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水稻重大病虫害防控工作,确保不出现大范围成灾绝收,力争水稻重大病虫害总体危害损失率控制在5%以内,保障水稻生产安全。
二、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为本市范围内从事水稻生产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以及统防统治服务组织。
三、使用范围
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第四批)主要对水稻重大病虫害防控所需的农药、药械物资以及开展统防统治作业服务等给予适当补助。
四、工作要求
(一)细化补助方案。各区和有关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区、本单位水稻重大病虫害防控补助资金方案,明确补助标准、补助方式及操作程序,鼓励区级配套资金。(资金分配见附件1)
(二)加强资金监管。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工作要求,各区和有关企业要加强日常资金监督管理,确保资金落实到位,防止资金挪作他用。加强绩效管理(绩效目标见附件2),做好资金总结和材料归档。
(三)强化资金统筹。鼓励将中央资金与区级水稻重大病虫害防控资金统筹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做好政策宣传。有关单位要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提高防治意识,指导科学防控,稳定粮食生产。
附件:1.中央财政2022年水稻重大病虫害防控补助资金分配表
2.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区域绩效目标备案表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22年7月27日
附件1
中央财政2022年水稻重大病虫害防控补助资金分配表
区(单位) |
补贴资金(万元) |
闵行区 |
2 |
嘉定区 |
9.5 |
宝山区 |
1 |
浦东新区 |
21 |
奉贤区 |
22 |
松江区 |
20 |
金山区 |
24 |
青浦区 |
16 |
崇明区 |
36 |
光明集团 |
41 |
上实 |
6 |
地产 |
1 |
市监狱局 |
0.5 |
合计 |
200 |
附件2
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区域绩效目标备案表
(2022年度)
专项名称 |
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 |
|||||
中央主管部门 |
农业农村部 |
专项实施期 |
长期 |
|||
省级财政部门 |
上海市财政局 |
省级主管部门 |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
|||
资金情况(万元) |
年度金额总额 |
200 |
||||
其中:中央补助 |
200 |
|||||
地方资金 |
0 |
|||||
年度目标 |
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水稻重大病虫害防控工作,确保不出现大范围成灾绝收,力争水稻重大病虫害总体危害损失率控制在5%以内,保障水稻生产安全。 |
|||||
绩效目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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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重大病虫疫情防控面积 |
不少于154万亩 |
|||
质量指标 |
防控效果 |
有效遏制爆发流行成灾 |
||||
统防统治覆盖率 |
>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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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组织实施时效 |
在农作物病虫害防控期及时组织实施 |
||||
成本指标 |
采购物资或服务价格 |
不超过市场价格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指标 |
防灾措施保障粮食和农业生产安全效果 |
重发区域病虫害得到有效控制,农作物不出现大范围成灾绝收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有效保持重大病虫疫情灾情监测预警能力 |
病虫害防控期内 |
||||
满意度 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受灾农民或防治服务组织满意度 |
≥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