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本市水稻重大病虫害防控补助资金的通知

印发日期:2022-08-01      发布日期:2022-08-16      沪农委〔2022〕15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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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农业农村委,市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抓好粮食生产和防灾减灾的重要工作部署,根据财政部《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预算(第四批)的通知》(财农〔2022〕57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市水稻生产实际,将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拨付给你们,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补助目的

该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水稻重大病虫害防控工作,确保不出现大范围成灾绝收,力争水稻重大病虫害总体危害损失率控制在5%以内,保障水稻生产安全。

二、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为本市范围内从事水稻生产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以及统防统治服务组织。

三、使用范围

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第四批)主要对水稻重大病虫害防控所需的农药、药械物资以及开展统防统治作业服务等给予适当补助。

四、工作要求

(一)细化补助方案。各区和有关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区、本单位水稻重大病虫害防控补助资金方案,明确补助标准、补助方式及操作程序,鼓励区级配套资金。(资金分配见附件1)

(二)加强资金监管。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工作要求,各区和有关企业要加强日常资金监督管理,确保资金落实到位,防止资金挪作他用。加强绩效管理(绩效目标见附件2),做好资金总结和材料归档。

(三)强化资金统筹。鼓励将中央资金与区级水稻重大病虫害防控资金统筹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做好政策宣传。有关单位要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提高防治意识,指导科学防控,稳定粮食生产。

附件:1.中央财政2022年水稻重大病虫害防控补助资金分配表

          2.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区域绩效目标备案表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22年7月27日

附件1

中央财政2022年水稻重大病虫害防控补助资金分配表

区(单位)

补贴资金(万元)

闵行区

2

嘉定区

9.5

宝山区

1

浦东新区

21

奉贤区

22

松江区

20

金山区

24

青浦区

16

崇明区

36

光明集团

41

上实

6

地产

1

市监狱局

0.5

合计

200


附件2

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区域绩效目标备案表

(2022年度)

专项名称

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

中央主管部门

农业农村部

专项实施期

长期

省级财政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省级主管部门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资金情况(万元)

年度金额总额

200

其中:中央补助

200

地方资金

0

年度目标

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水稻重大病虫害防控工作,确保不出现大范围成灾绝收,力争水稻重大病虫害总体危害损失率控制在5%以内,保障水稻生产安全。

绩效目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重大病虫疫情防控面积

不少于154万亩

质量指标

防控效果

有效遏制爆发流行成灾

统防统治覆盖率

>43%

时效指标

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组织实施时效

在农作物病虫害防控期及时组织实施

成本指标

采购物资或服务价格

不超过市场价格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指标

防灾措施保障粮食和农业生产安全效果

重发区域病虫害得到有效控制,农作物不出现大范围成灾绝收

可持续影响指标

有效保持重大病虫疫情灾情监测预警能力

病虫害防控期内

满意度

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受灾农民或防治服务组织满意度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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