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市高速公路入口治超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印发日期:2022-01-27      发布日期:2022-01-27      沪道运设养〔2022〕2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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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各区公安分局交警支队、市交通委员会执法总队各支队、各高速公路项目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高速公路入口治超工作力度,严格落实禁止超限超载货车驶入高速公路的要求,确保高速公路的正常运行,现将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执法总队联合制订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市高速公路入口治超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按照方案内容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市高速公路入口

治超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3号)以及交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速公路入口治超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2019〕29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本市高速公路入口治超工作力度严格落实禁止超限超载货车驶入高速公路的要求,确保高速公路的正常运行,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通知》以及《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推进本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高速公路入口治超工作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

本市高速公路入口治超工作,以规范人民群众合法利益和社会利益为目标,以规范高速公路执法行为为重点,遵循货车必检,超限禁入,违法必究,依法执法原则,禁止超限超载货车驶入高速公路,对高速公路车辆超限超载实行零容忍。通过规范执法流程、强化科技监管,提升高速公路安全保障水平,为本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提供更好的服务保障。

、高速公路入口治超工作流程

依托大件运输许可管理系统、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数据信息市级治超管理中心平台,在本市所有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设置称重检测设备的基础上,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公安交警部门、交通执法部门与高速公路项目公司建立联动机制,开展高速公路超限超载的治理,具体工作流程包括:

一)称重检测

称重检测设施(设备)按照《高速公路称重检测业务规范和技术要求》布设在入口匝道或收费站车道内,自动识别车辆号牌信息,检测车辆重量、车型、轴数等数据并将数据传输至收费车道及市级治超管理中心平台。在收费车道内设置称重设备的,ETC货车按照“入口ETC车道只通行ETC客车,ETC货车只能通过混合车道通行的原则通行,当ETC货车驶入ETC车道时,收费系统将显示交易失败,由高速公路项目公司将其引导至混合车道进行称重检测。

二)入口拦截

入口称重设备检测发现超限超载车辆时,通过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的车道系统核查该车辆是否为大件运输车辆,并核对重量对合法装载车辆,允许进入高速公路;对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由收费系统通过不抬杆的方式进行拦截。超过大件运输许可证重量的大件运输车,视为违法大件运输车,由收费系统对其进行拦截。

当称重检测系统未能正确识别大件运输车辆时,收费站应仔细核实大件运输车辆有效性,对符合要求的,在称重检测系统将称重检测数据标记为大件运输车辆,更新至车道系统,并通知收费站放行;对不符合要求的,按违法大件运输通知公安交警、交通执法总队处理

对无称重检测信息的车辆,其中车辆轴数由收费员人工确认并由收费员人工录入货车轴数车辆总重采用与轴数相对应“默认值”

三)处置流程

收费车道拦截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后,视情况采取以下处置流程:

1.对车流量较小或通行不会造成较大影响,且具备劝返条件的收费站,由收费站派人对其进行劝返。如车量较大、不具备劝返条件实施劝返会对通行造成较大影响的收费站,则由高速公路项目公司安排车辆引导其从就近收费站驶离,后续交通执法总队对其进行非现场执法。高速公路项目公司安排车辆引导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就近驶离高速公路过程中应确保安全,引导车辆和被引导车辆应全程开启示廓灯等警示灯具,保持安全车速。

2.如被拦截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超重比例达到50%以上的,由高速公路项目公司引导车辆在收费广场或收费车道停靠,通知执法部门(公安交警、交通执法)进行现场执法,在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前确保被拦截车辆不能驶离收费站,并做好相关人员到场情况及过程记录。

3.对于跨道通过称重区(称重区域前后为实线)的车辆,由公安交警部门对其进行处罚。

4.对于如下特殊情况区分处理:一是压侧石、平石仍超重的车辆按照1和2进行处置;二是针对无证擅自运输的大件运输车辆,由高速公路项目公司引导车辆在收费广场或收费车道停靠,通知执法部门(公安交警、交通执法)进行现场执法;三是针对持证大件运输车辆,其称重检测重量与许可证上记载严重不符的(两者误差值超过10%的),由高速公路项目公司引导车辆在收费广场或收费车道停靠,通知执法部门(公安交警、交通执法)进行现场执法。

四)执法流程

对于公安交警、交通执法抵达现场处理的,由执法部门依据相关执法流程进行处罚。

1.交通执法总队根据称重检测系统检测单据上显示的称重数据开具相关执法材料由驾驶员签字确认。公安交警对超载车辆采取暂扣车辆强制措施并停放至由其指定的停车场地接受进一步处理。

2.由交通执法总队责令并监督超限超载车辆消除违法状态(卸载)。经确认,违法状态已按规定消除的车辆,由交通执法总队开具相关执法材料交由驾驶员签字确认后通知公安交警部门可予以放行。在交通执法总队未确认车辆消除违法状态(卸载)前,公安交警部门不得放行车辆。

3.公安交警部门应以称重检测单据及相关执法材料上载明的事实做出处罚决定。公安交警部门做出处罚决定的,应当及时将处罚决定书内容抄送交通执法总队

为确保现场处置及时,在货物运输主要通道的收费站入口,执法部门(公安交警、交通执法)与高速公路项目公司应制定联合保障方案,便于信息传递通畅。

在高速公路入口发生故意堵塞收费道口、ETC货车恶意驶入ETC专用通道不服从现场收费人员指挥、强行冲卡、破坏称重检测设施等扰乱超限检测秩序的违法行为时,收费站应及时报告执法部门(公安交警、交通执法)处置;发生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时,收费站应及时报警处置。

、工作职责分工

(一)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及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负责本市高速公路入口治超的组织与协调工作。负责管养、维护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设施(设备)和市级治超管理中心平台;负责与大件运输许可管理系统、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等的联网对接;负责制定高速公路入口治超工作制度。同时,安排24小时值班人员及时处置由于设备故障、识别错误、数据偏差等造成的现场突发情况。

二)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对超限超载车辆驾驶员进行处罚,并引导超限超载车辆驶离收费站,按照称重检测单据中所载明的超载比例及相关执法材料,依法对车辆驾驶员做出处罚和记分;对超限车辆违反禁令标志的行为开展非现场处罚,并对跨道行驶的车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非现场处罚;对违法闯关车辆及时开展全网布控拦截;发生违法车辆冲卡、阻扰执法人员检查、聚众寻衅滋事等扰乱收费站正常秩序行为时,由公安部门组织警力予以打击。

三)市交通执法总队负责对超限超载车辆按照本方案内容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置。其中,对发生本方案处置流程2中规定情形的,在接到收费站相关通知后,及时到达现场按本方案确定的流程予以处置;对发生本方案处置流程1规定情形的,对相关违法车辆实施事后非现场处罚。

四)高速公路项目公司负责对超限超载车辆的现场拦截、劝返、引导现场秩序维护工作。包括根据不同收费站情况制定劝返或引导就近驶离方案,发生因车辆超载栏杆不抬起现象时,及时将信息报送执法部门(公安交警、交通执法),并确保拦截车辆不能擅自驶离收费站。发生超载车辆拒入,造成交通拥堵时,向其他驾驶人员做好宣传、解释、告知工作,并在执法部门抵达现场后,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发生违法闯关的车辆及时将信息通报公安部门。同时负责收费系统与收费设施、称重设备所在位置前后25米内的道路养护维修以满足称重设备的使用要求。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

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高速公路入口治超工作的重视程度,组织精干力量,成立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形成工作合力。不定期组织开展全市超限超载运输集中整治行动,强化管理手段,狠抓工作落实,构建本市高速公路入口治超常态化制度化模式,确保取得实效。

(二)确保人员落实

公安交警、交通执法等单位要落实好人员力量及相关车辆、设备的投入,做到及时抵达现场执法、依法打击聚集堵站、恶意冲卡等违法行为,维护收费站正常通行秩序等工作,市道运中心要落实队伍及时维护称重设备与治超平台的正常运行,各高速公路项目公司要加派人员、车辆与队伍,落实好劝返、引导车辆就近驶离工作,以及收费系统和称重设备周边路面的维护,并配合做好收费站现场秩序的保障。

(三)做好宣传引导

市道路运输局及道运中心、公安交警、交通执法和各高速公路项目公司等单位应通过各种宣传媒体、情报板、微信公众号、发放宣传卡片等方式向公众进行广泛宣传重点称重区跨道行驶、压边线、侧石行驶等异常行驶处罚进行宣传,消除或减少超限超载车辆驶入高速公路情况的发生。

 

 

 

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执法总队

2022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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