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拓展“一
业一证”改革工作的通知》(沪府办发〔2023〕22号)要求,为推进机动车清洗“一业一证”改革,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水务局联合制定《机动车清洗行业“一业一证”改革工作方案》,现予印发。请抓紧推进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上海市水务局
2024年6月24日
机动车清洗行业“一业一证”改革工作方案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拓展“一业一证”改革工作的通知》(沪府办发〔2023〕22号),机动车清洗行业“一业一证”列入本市“一业一证”改革行业目录。为推进跨部门、跨层级行业综合许可改革,提升行业综合监管效能,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现状分析
机动车清洗行业“一业一证”涉及绿化市容部门“机动车清洗企业备案”、水务部门“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二个事项。
(一)业务办理流程
1、机动车清洗企业备案。申请人向区绿化市容部门提交申请,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各区备案的办理时限最短当场办结,最长6个工作日。
2、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申请人向市、区水务部门提交申请,对符合要求的予以许可。市、区水务部门的许可时限最短5个工作日,最长10个工作日(需要进行专家评审、检测的事项,专家评审、检测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时限内;申请人补充资料的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时限内)。
(二)市区分工情况
目前,相关事项市区权限划分分别为:
1、机动车清洗企业备案:各区绿化市容部门负责对本区范围内所有对外经营的机动车清洗企业的备案登记。
2、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市水务局负责本市中心城区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远郊区水务部门负责本区内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负责临港地区范围内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三)申请表单、审批证件及信息系统
申请人办理相关事项时,需填报《上海市机动车清洗企业备案表》《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申请表》。相关备案、许可事项的审批证件分别为《上海市机动车清洗企业备案证》《上海市水务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涉及的信息系统主要包括绿化市容和水务部门各自的审批系统。
二、适用范围
拟在本市从事机动车清洗相关经营活动,一次申请新办“机动车清洗企业备案”、“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事项的市场主体,适用机动车清洗行业“一业一证”改革。
三、改革举措
(一)整合再造业务流程
将市区两级绿化市容和水务等部门原各自备案、许可的事项整合再造为并联审批,在“一网通办”平台“一业一证”专栏中新增“我要开机动车清洗店”页面。申请人网上提出申请后,由对应的绿化市容、水务部门进行并联受理、审批、发证,实现“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口受理、一网办理、一证准营、一体管理”的“六个一”改革要求。
(二)简化审批申报材料
将机动车清洗“一业一证”所涉及的“机动车清洗企业备案”、“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两个事项的申请表单,整合为一张申请表单,并压减归并相关事项共性材料。进一步落实“两个免于提交”,对于可从本市电子证照库调取的证照免于提交。
(三)实行行业综合许可
进一步整合相关事项原审批证件的信息要素,形成《机动车清洗行业综合许可证》(含纸质证照与电子证照),标明经营者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业类别、经营场所、许可项目、制证机关、制证日期等。相关事项并联审批全部完成后,在制发相关事项原审批证件基础上,同步制发《机动车清洗行业综合许可证》。
(四)强化行业综合监管
整合机动车清洗行业准入标准和经营监管要求,从经营主体视角制定合规经营指南。建立健全机动车清洗行业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完善综合监管协同方式,进一步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
四、预计成效
通过“一业一证”改革创新、流程再造,实现“减环节”“减时限”“减材料”“减跑动”,推动政务服务更加便捷高效,提升申请人满意度和获得感。同时,通过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提升监管合力,进一步“强监管”。
(一)减环节。“机动车清洗企业备案”“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实现并联审批,由原来的串联的2个环节减少为1个环节。
(二)减时限。“机动车清洗企业备案”“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由原来串联办理的最多16个工作日,减少为最多10个工作日,缩减近38%。
(三)减材料。通过并联审批,压减归并共性材料,由原来串联办理需提交12份申请材料,减少为只需提交9份材料,压减近25%。
(四)减跑动。依托“一网通办”平台,实行全程网办。申请人可在线申请、办理、领证,实现“零跑动”。
(五)强监管。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强化审批、监管、执法联动,建立健全业务有机协同、资源有效共享的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稳定经营主体监管预期,提升行业综合监管效能。
五、具体任务
(一)制定工作方案,形成组织架构
按照“一业一证”改革工作要求,由市绿化市容和市水务局相关部门建立工作专班,联合印发机动车清洗行业“一业一证”改革工作方案(责任部门:市绿化市容局、市水务局。时间节点:5月完成)。
(二)明确业务规则,完成系统开发
在“一网通办”平台“一业一证”专栏中开发“我要开机动车清洗店”页面,打通“一网通办”平台与绿化市容和水务部门审批系统,明确机动车清洗行业“一业一证”申请表单、申请材料清单、智能引导、办理流程、结果推送等业务办理规则,完成系统开发,实现相关功能。同步编制机动车清洗行业“一业一证”操作细则。各单位同步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文件,修改办事指南,开展业务培训(责任部门:市绿化市容局、市水务局、市大数据中心。时间节点:9月完成)。
(三)正式上线运行,不断优化完善
完成系统联调联试及试运行工作,同步开展政策解读、对外宣传等工作。各单位对系统试运行情况及时跟踪评估,优化完善后正式上线运行(责任部门:市绿化市容局、市水务局、市大数据中心。时间节点:10月完成)。
(四)制定合规经营指南,完善综合监管机制
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全面梳理,从市场准入、市场退出、经营规则、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列明各项要求,制定机动车清洗行业合规经营指南。逐步健全机动车清洗行业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制定机动车清洗行业综合检查单、监管业务手册。开展机动车清洗行业联合监管执法,做到“一次上门、全面体检”,形成协同监管长效常态化工作模式(责任部门:市绿化市容局、市水务局。时间节点:12月完成)。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一业一证”改革是推进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市场准入准营便利度和监管执法效能的重要改革举措。各部门要全面统一思想,建立市级层面工作专班,增强改革主动性和积极性,明确各方职责,强化统筹协调,全面完成机动车清洗行业“一业一证”改革任务。
(二)加强支撑保障
各部门要构建完善部门协同、市区联动的沟通机制,按照既定要求推进落实各项改革措施。要根据各业态实际情况,优化调整原有办理模式,升级改造信息系统,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确保改革工作有序推进。
(三)做好宣传总结
各部门要通过培训、宣传等方式,全方位多角度介绍机动车清洗行业“一业一证”改革举措,进一步提高申请人通过“一业一证”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意愿。同时,总结评估改革试点中遇到的困难,及时解决相关问题,不断优化提升改革措施。
附件:1.机动车清洗行业“一业一证”工作专班联系表
2.机动车清洗行业“一业一证”办理流程图
3.机动车清洗行业“一业一证”申请表
4.机动车清洗行业“一业一证”材料清单
附件1
机动车清洗行业“一业一证”工作专班联系表
| 工作单位 |
部门 |
姓名 |
联系电话 |
| 市绿化市容局 |
许可处 |
林智颖 |
13817914108 |
| 市绿化市容局 |
市容处 |
何光杰 |
18916879046 |
| 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 |
排水预审科 |
张媛慧 |
13917765496 |
| 大数据中心 |
绿化市容局团队 |
周颖 |
18017086521 |
| 大数据中心 |
水务局团队 |
钱国民 |
13482597182 |
附件2
机动车清洗行业“一业一证”办理流程图

附件3
机动车清洗行业“一业一证”申请表
| 申请单位基本信息 | |||||||
| 经营者名称 | (与营业执照名称一致)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注册资金 | 万元 | |||||
| 注册地址 | (区) 街道 路 号 | ||||||
| 经营地址 | (区) 街道 路 号 | ||||||
| 经营场地 | □自有场地 □租赁场地 | ||||||
| 经营场地租赁期限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自有场地无需填写) | ||||||
| 经营场地面积 | ㎡ | ||||||
| 企业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身份证号或护照号 | |||||
| 手机 | 电子邮箱/传真 | ||||||
| 主要负责人 | 姓名 | 身份证号 | |||||
| 手机 | 电子邮箱/传真 | ||||||
| 经济性质 | □国有 □集体 □民营 □外资 (国别 )□个体 | ||||||
| 机动车辆清洗备案信息 | |||||||
| 主要设备 | 根据提供的服务设施清单填写(如清洗机、空压机、吸尘器、洗衣机、卷管器等) | ||||||
| 从业人数 | |||||||
| 洗车方式 | |||||||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申请信息 | |||||||
| 项目类型 (排水活动类型) | 汽车清洗 | ||||||
| 排水行为发生地的详细地址 | |||||||
| 申请人承诺: | |||||||
| 1、本表所填内容及相关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如提供虚假材料,本企业将承诺一切法律责任。 | |||||||
| 2、在取得《机动车清洗经营备案告知书》后15日内按要求上传事中事后核查材料。已知晓未按期补充信息将被列入失信名单。 | |||||||
| 3、按规定接入汽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如实填报、及时上传承修机动车的清洗电子数据记录。 | |||||||
|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附件4
机动车清洗行业“一业一证”材料清单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备注 |
| 1 | 机动车清洗行业“一业一证”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电子 | 加盖申请人公章 |
| 2 | 营业执照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及代理人身份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原件 | 电子 | 本市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可以免于提交 |
| 3 | 合法经营场地材料 | 政府部门核发 | 原件 | 电子 | 真实合法规范 |
| 4 | 清洗场(站)的作业和服务设施资料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电子 | 真实合法规范 |
| 5 | 排水户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等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电子 | 1、提供根据《上海市建设项目排水设计方案编制导则》(DB31SW/Z007-2023)编制的排水设计方案及设计文本中与排水相关的内容,包含项目特性表(该表附于排水设计方案最后页)、排水总平面图(竣工图) |
| 2、材料加盖公章 | |||||
| 6 | 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告,或者排水户承诺排水隐蔽工程合格且不存在雨水污水管道混接错接、雨水污水混排的书面承诺书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电子 | 1、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需提供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告;其他排水户需提供承诺书 |
| 2、材料加盖公章 | |||||
| 7 | 按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电子 | 材料加盖公章 |
| 8 | 排水水质符合相关标准的检测报告或者排水水质符合相关标准的书面承诺书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电子 | 1、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需提供申请之日前一个月内由经国家计量认证的水质检测机构出具、检测内容符合申请项目排水性质的检测报告;其他排水户提供承诺书 |
| 2、材料加盖公章 | |||||
| 9 | 列入重点排污名单名录的排水户应当提供已安装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有关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电子 | 材料加盖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