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延长《上海市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印发日期:2026-02-03      发布日期:2026-02-04      沪发改规范〔2026〕1 号

字号:

各区发展改革委、民政局、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4月22日联合印发的《上海市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沪发改规范〔2021〕3号),经评估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31年5月31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28日

分享:
  •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