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崇明区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印发日期:2026-08-28      发布日期:2026-08-28      沪崇府规〔2026〕3 号

字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在崇市属有关部门:

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相关要求,经评估,决定废止《崇明区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沪崇府规〔2022〕6号)。废止文件自2026年9月10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通知。


2026年8月28日


分享:
  •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