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果:解决或采纳
“关于破解业委会成立难运作难问题的提案”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根据国家和本市关于加强基层治理的工作要求和住宅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本市不断调整完善住宅小区业委会建设、运作等相关规则。
一、关于业主参与表决方式
在实践基础上,2023年底,修改完善了《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其中,在业主大会会议形式部分增加了电子投票相关示范条款,明确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取书面征求意见、电子投票或者集体讨论等形式,引导业主大会结合实际情况和业主需求在本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约定可以通过实名认证的业主微信群、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或者其他线上途径进行电子投票。同时,在表决票送达方式部分,也增加了通过业主微信群、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或者其他线上途径进行送达的示范条款。
二、关于业委会组建
2022年、2023年市人大常委会先后两次对《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中业委会委员候选人资格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完善。同时,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把好业委会人选关。《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建引领业主委员会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委组〔2018〕发字62号)明确,鼓励退休干部党员通过相关程序担任居委会班子成员、党小组长、楼组长和业委会委员、群众活动团队负责人,充分发挥他们在基层社区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居民区党组织可以推荐符合条件的居民区“两委”委员、党员骨干、团青骨干、楼组长、群众活动团队负责人等,提交筹备组、换届改选小组讨论。《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房规范〔2021〕6号)中明确了居民区党组织向筹备组、换届改选小组推荐业委会委员候选人的相关规定。
三、关于建立业委会激励机制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建引领业主委员会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委组〔2018〕发字62号)明确,街镇层面组建由房管、平安(综治)、信访、司法、公安等职能部门及居民区党组织、业主代表等共同参与的工作测评组,通过引入第三方专业社会组织等方式,重点就业委会日常工作制度、业委会换届改选、业主大会会议、业委会会议、物业服务企业选聘与监督、专项维修资金及公共收益使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估;区、街镇两级建立业委会评优激励机制,在业委会评估的基础上,对履职优秀的业委会及其委员进行评比表彰,推动业委会规范履职。
《关于开展本市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规范化运作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沪精推办〔2020〕5号)明确,业委会应当建立日常会议、定期接待、信息公开、印章管理、资料管理、业务学习、书面承诺、矛盾协调等八项制度;由各街镇每年对业委会日常工作制度建立执行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物业选聘情况等事项进行评价,对“运行优良”的业委会给予一定奖励或表彰。
衷心感谢您对本市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