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745号)等文件精神,做好中央政策与市级政策科学有序衔接工作,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26年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交办运〔2026〕28号)有关要求,结合《市交通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关于本市新能源公交车发展扶持政策实施意见(2024-2026年)>的通知》(沪交财〔2024〕176号)等本市新能源公交车补贴政策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7月10日
上海市落实2026年度国家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26年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交办运〔2026〕28号)享受国家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以下简称“更新补贴”)的车辆,适用本实施细则。
二、补贴对象
更新补贴支持老旧城市公交车(指车龄8年及以上,即2018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车辆)报废更新为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2026年12月31日前超出质保期或不满足安全运营条件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全套动力电池更换。
更新购置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需纳入《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之一。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更换全套动力电池的,更换后的电池应在2025年1月1日(含当日)后生产,质保年限不低于5年,更换工作需满足国家相关公告要求。
三、补贴标准
(一)更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的,在《市交通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关于本市新能源公交车发展扶持政策实施意见(2024-2026年)>的通知》(沪交财〔2024〕176号)文规定的市级新能源公交车车辆购置补贴标准基础上,额外给予每辆车8万元的更新补贴。其他补贴标准仍按沪交财〔2024〕176号文执行。
(二)仅更新全套动力电池的,给予每辆车电池更新补贴4.2万元。
四、申报审核拨付程序
(一)更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的,申报、审核程序按照《市交通委关于印发<本市新能源公交车发展扶持政策实施意见(2024-2026年)配套操作办法>的通知》(沪交财〔2024〕329号)文中关于车辆购置补贴有关要求执行。
市道运中心应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26年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交办运〔2026〕28号)要求,做好如下审核工作:
1.报废车辆:审核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等申报文件,核对报废车辆首次注册登记时间、车辆识别代号、申请人与申报文件名称一致性等。《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报废车辆为融资租赁的,还应审核融资租赁合同。
2.新购车辆:审核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等申报文件,核对新购车辆识别代号、型号、收付款凭证、申请人与申报文件名称一致性等。
3.报废、新购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中的机动车所有人与申请人具有法定隶属关系的,应审核相关佐证材料。
(二)仅更换动力电池的,参照上述流程执行。市道运中心应对车辆识别代号、旧动力电池包数量及编码、更换后电池包数量及编码、生产日期、更换合同以及验收证明材料(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等开展审核。
(三)市道运中心应对更新补贴和本市新能源公交车补贴申请一并审核。市交通委对市道运中心上报材料审核后,按程序向市财政局申请并拨付补贴资金。
(四)市交通委定期汇总补贴信息,按程序将资金拨付情况报送交通运输部、市发展改革委。若国家下达的中央资金使用完毕,超出部分按地方资金原有渠道统筹安排。
五、实施时间
更新补贴政策实施时间自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2027年1月15日前完成信息补正。
六、职责分工
市交通委负责组织受理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申请和审核,做好资金拨付、清算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统筹安排国家超长期特别国债,下达资金使用计划。
市道运中心负责开展相关补贴材料审核,督促、协调推进年度报废更新计划实施,定期向市交通委报送实施进展。
七、监督管理
(一)市交通委要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按规定科学合理设定项目绩效目标,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组织开展转移支付绩效自评。强化绩效结果运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委加强补贴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按照要求依法合规使用财政资金,防止挤占、挪用、虚列、套取专项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市交通委会同相关单位督促申请人按照要求将报废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回收拆解企业、跟踪相关企业向全国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信息平台报送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动力电池更换信息情况,及时掌握、留档完成报送的佐证材料。
八、附则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市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按照职责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