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建立上海市新生儿复苏实训基地的通知

印发日期:2026-05-31      发布日期:2026-06-02      沪卫妇幼〔2026〕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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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卫生健康委,市妇幼保健中心,有关市级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强化本市医护人员新生儿复苏能力和水平,减少新生儿窒息造成的儿童健康不良影响,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按照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和本市相关工作要求,经向全市公开遴选和组织专家评审,我委决定建立一批上海市新生儿复苏实训基地(以下简称实训基地)。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实训基地医院名称

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上海儿童医学中心、上海市儿童医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中国福利会国际和平妇幼保健院

二、实训基地工作职责和任务

(一)各实训基地应成立由分管院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及工作组,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提供开展新生儿复苏实训的场地和人员支持;配齐新生儿复苏实训相关设备和物品;保障新生儿复苏实训基地工作开展的资金投入。

(二)落实本市新生儿复苏实训各项工作要求,负责开展对口片区新生儿复苏实训工作;协同对口片区妇幼保健机构开展复训指导、技术支持及质控督导(具体对口划片范围见附件)强化信息管理,建立培训档案,按要求做好参训人员的信息管理工作。

(三)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和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负责新生儿复苏实训的市级师资培训和考核,制定同质化培训教程和质控方案,统一培训内容和考核标准,确保各实训基地的培训工作同质化。

三、其他工作要求

各区卫生健康委要压实属地化管理职责,加大投入保障力度,督促辖区妇幼保健机构、相关医疗机构与对口片区实训基地建立完善的工作机制。

市妇幼保健中心要负责建立本市新生儿复苏实训工作机制,指导全市新生儿复苏实训工作的开展、质控及信息管理,协同开展实训市级师资培训。区妇幼保健机构要组织落实辖区新生儿复苏实训任务,主动对接辖区医疗机构和对口片区实训基地,指导辖区复苏实训工作的开展、质控及信息管理,确保辖区新生儿复苏实训工作有序开展。

 

附件:上海市新生儿复苏实训基地对口划片范围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5月31


附件

上海市新生儿复苏实训基地对口划片范围

 

实训基地

划片范围

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

长宁区、闵行区、松江区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上海儿童医学中心

浦东新区

上海市儿童医院

静安区、普陀区、嘉定区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

虹口区、杨浦区、崇明区

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

宝山区、金山区

中国福利会国际和平妇幼保健院

徐汇区、奉贤区

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

黄浦区、青浦区

*备注:实训基地为助产机构者,院内相关人员培训由本基地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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