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海湾旅游区管委会,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建设管理委(区交通委)、区绿化市容局、区水务局、区土地储备中心、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
为科学安排各类重大工程等征收补偿腾地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加快推进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确保各类重大工程等腾地项目如期完成,结合我区土地房屋征收补偿的操作实践和实施成效,充分调动各属地政府作为征收补偿组织实施推进主体的工作积极性,现明确我区重大工程等腾地项目的土地房屋征收补偿管理服务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国家、市级等重大项目。
二、计取标准:
按征收补偿总金额的2%计取管理服务费。
三、使用范围:属地政府集体讨论决定用于征收补偿工作上的各类费用。
四、各属地政府对征收补偿工作中涉及的各类费用要加强监督,确保依法依规支出费用。
特此通知。
2026年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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