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我区土地房屋征收补偿管理服务费的通知

印发日期:2026-01-22      发布日期:2026-01-22      沪奉府发〔2026〕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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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海湾旅游区管委会,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建设管理委(区交通委)、区绿化市容局、区水务局、区土地储备中心、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

为科学安排各类重大工程等征收补偿腾地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加快推进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确保各类重大工程等腾地项目如期完成,结合我区土地房屋征收补偿的操作实践和实施成效,充分调动各属地政府作为征收补偿组织实施推进主体的工作积极性,现明确我区重大工程等腾地项目的土地房屋征收补偿管理服务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国家、市级等重大项目。

二、计取标准:

按征收补偿总金额的2%计取管理服务费。

三、使用范围:属地政府集体讨论决定用于征收补偿工作上的各类费用。

四、各属地政府对征收补偿工作中涉及的各类费用要加强监督,确保依法依规支出费用。

特此通知。

2026年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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